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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43/2019-08708 分 类 机构设置 市政府组成部门,农业、林业、水利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9-06-24
        文 号 有 效 性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0-04-26 11:16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一)市委农办综合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联系电话:0523-86893999

        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报告、重要文稿和指导“三农”工作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相关重大问题和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农业农村有关重点工作的综合考核。承担协调督促检查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提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建议,并推动实施。承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有关具体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二)办公室。联系电话:0523-86882009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牵头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全市农民体育运动;

        (三)扶贫开发处。联系电话:0523-86886165

        承担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扶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完善扶贫开发协调机制,组织协调专项扶贫、行业扶贫、部门(单位)帮扶和社会扶贫工作。负责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扶贫政策落实的协调工作。负责拟订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指导项目实施工作。协调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评估。指导全市开展挂钩帮扶工作。研究推进扶贫改革,对全市精准扶贫提出政策性建议。督促检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的落实,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指导全市扶贫统计监测和建档立卡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联系电话:0523-86893932

        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审核行业(系统)发展专项规划。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省现代农业示范区、产业园区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

        (五)财务管理处。联系电话:0523-86893922

        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协助做好农业补贴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六)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经营管理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联系电话:0523-86886160

        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农民增收有关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农经统计有关工作;

        (七)市场与信息化处(乡村产业发展处)。联系电话:0523-86893960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议。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拟订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和监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负责局系统涉外事务的组织、审核、报批,协调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与我国台湾地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农业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农业国际贸易、农业利用外资的指导管理。指导农业“走出去”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农业对外合作载体建设和开放型农业项目的指导管理;

        (八)科技教育处(种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523-86893917

        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农作物、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组织开展良种重大科技联合攻关,构建种业产学研融合创新体系。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电话:0523-86893928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十)农田建设管理处。联系电话:0523-86893956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农业灌溉工程项目建设。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十一)种植业管理处(耕地质量处)。联系电话:0523-86893982

        拟订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蔬菜园艺作物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发展节水农业、设施农业、抗灾救灾、植物检疫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划定农业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十二)畜牧兽医处。联系电话:0523-86893972

        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和出入境动物检疫有关工作。承担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和出入境动物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组织开展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指导做好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渔业渔政管理处。联系电话:0523-86882019

        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植物保护。指导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管理等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协调处理渔业安全搜救工作和渔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十四)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联系电话:0523-86893866

        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负责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十五)行政许可处(执法监督处)。联系电话:0523-86893986

        组织开展农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行政许可综合办公业务工作。负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渔业等有关行政许可事务,并限时办结。依法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指导农业农村法治建设。

           (十六)人事处。联系电话:0523-86893933

        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效能建设、纪检监察、群团、老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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