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4/2020-04761 | 分 类 | 教育信息 教育 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21 |
文 号 | 有 效 性 |
《2020年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和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方案》已经泰州市教育局、海陵区教育局、高港区教育局和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教局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泰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9日
2020年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和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监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电函〔2020〕3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教基〔2020〕11号)文件精神要求,确保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2.坚持公办学校“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施教区,严格执行施教区入学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
3.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招生程序,严格招生纪律,实行阳光招生。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一年级(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0年7月小学毕业的学生。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
三、学校施教区的确定和学生所属施教区的认定
(一)根据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及各区域的生源情况划定学校施教区。
(二)确定入学新生所属施教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学生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保持一致。(2)户籍住址、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坐落地和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3)申请入学学生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于今年6月30日前办理好房屋产权及户籍手续,并实际居住。
(三)继续实行学段管理制度。从2019年起,学段内(小学6年或初中3年),学校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可以入学)。
(四)有下列情况的,凭相关材料,可按照划定的施教区入学:
1.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家长向接受报名的学校提出无房核查申请,由学校组织统一核查),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且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三人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且从未迁移过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坐落地与户籍地址一致,此房产可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革命烈士、现役军人(含武警)、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公派出国人员、当年度军队转业安置人员、支援湖北医疗队员和省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岗位获县区级(含)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高层次人才及对泰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其子女当年入学,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3.对当年(从2019年9月1日起计算)支持旧城改造,按期拆迁的拆迁户子女,因拆迁安置暂未搬进新居的,可安排在被拆迁地或安置地施教区内学校就读。
四、报名办法
1.学校招生分为报名登记审核、录取公示、办理学籍三个环节。各学校按教育局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实施招生工作。
2.为方便广大群众,提高教育服务效能,今年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施网上招生报名,通过阳光招生系统,实行招生报名户籍、房产等信息网上比对验核,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网上报名端口、报名方法及流程将于7月上旬发布。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可以按时到所在施教区学校,由学校现场帮助进行网上报名。
五、报名登记及领取入学通知书时间
1.报名登记时间:
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5—17日,7月18—20日摇号,并公布录取名单,已被录取的不再参加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未被录取的学生参加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每名学生只能报名1所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1—24日。
7月25—28日,组织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和特殊儿童少年等进行学校现场验核报名。
2.领取入学通知书时间:请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按各学校通知要求于指定时间到报名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六、报名资料
(一)施教区招生
1.小学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现场报名须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
(2)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3)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6)幼儿发展报告书。
以上(1)、(2)项材料在网上报名时拍照上传,(3)—(6)项材料在领取入学通知书时提交验核。
2.初中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现场报名须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
(2)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3)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4)小学素质报告书(或学籍证明)。
以上(1)、(2)项材料在网上报名时拍照上传,(3)、(4)项材料在领取入学通知书时提交验核。
3.特殊教育
视障听障儿童少年到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肢体残疾、智力障碍等其他类别的特殊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按现场报名要求到所属施教区内学校登记。轻度智力障碍、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能适应普通班入学的儿童少年,可以到相应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儿童少年,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提供定期送教上门服务。对于疑似有特殊教育需要但未进行医疗评估诊断的儿童少年,由家长申请,经康复教育专家委员会诊断与评估后确定适合的教育安置方式。
报名除出具小学或初中相关报名手续外,还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1)残疾证(或相关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证明);
(2)各类康复中心出具的康复评估报告(加盖机构公章与负责人签名)。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符合入学条件,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凭相关材料可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属海陵区施教区的,到海陵区教育局招生办公点(设在海陵学校内)登记,由海陵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属高港区施教区的,到高港区教育局招生办公点(设在口岸实验小学内)登记,由高港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属医药高新区施教区的,到医药高新区科教局招生办公点(设在康和实验小学内)登记,由医药高新区科教局统筹安排;属省泰州中学附中、泰州市凤凰初中、泰州实验学校、泰州市凤凰小学施教区的,到市教育局招生办公点(初中到泰州市凤凰初中,小学到泰州实验学校)登记,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报名除出具小学或初中相关报名手续外,还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相对稳定工作(截止2020年6月30日务工或经商至少满一年)的证明:经商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最近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
(2)居住证;
(3)户口簿;
(4)监护人身份证;
(5)初中一年级(七年级)需提供全国学籍卡打印件。
七、民办学校招生
泰州市民兴中英文学校(含泰州市民兴实验中学初中部)、泰州市第一外国语学校招生分别由海陵区教育局和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教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择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严禁超出审批范围招生。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两所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分别由海陵区教育局和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教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各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两所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于6月30日前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报泰州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具体报名办法和要求详见两所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
八、工作要求
1.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和荣誉证书等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2.加强招生计划审核。教育部门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的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审核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招生前,教育部门应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所辖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做到招收学生数与注册学籍数一致,并按规定控制班额。开学后,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注册学籍,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3.严格执行均衡编班规定。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各学校要坚持“零择班”原则,实行均衡编班、平行编班,邀请各方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阳光分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或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以境外教材代替国标教材。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4.强化招生监督问责。各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要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所有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信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5.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要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理性安排子女入学。要“一校一策”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2.2020年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和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施教区范围.doc
泰州市教育局
海陵区教育局
高港区教育局
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