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灿华、毛正球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精准扶贫长效机制的对策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将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围绕既定目标,狠抓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切实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截至去年9月底,按照省定人均年收入6000元、市定人均年收入7000元标准,我市正常状态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农户63249户、108296人已经全部达到脱贫标准。所有经济薄弱村于去年底全部达到省定18万元经营性收入和市定35万元可支配收入的脱贫标准,脱贫攻坚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我市在构建长效机制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压紧压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履行扶贫工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出征、亲自点题部署,常态化开展调研指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动。今年以来,先后召开全市农业农村暨扶贫工作会议、全市脱贫攻坚突出问题落实解决会议,组织开展了全市脱贫攻坚预验收活动,并先后召开动员部署会和问题交办会。研究制定《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泰州市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责任清单》《泰州市脱贫攻坚责任清单》等文件,全面实施四级书记“遍访”行动。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对市(区)和机关部门绩效管理目标体系,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工作压力,形成了全市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333”常态化督查制度(即市县乡三级书记参与、分三个片区、每三个月至少督查一次),定期开展过堂评审活动。实施精准结对、精准施策等动态帮扶政策,提升帮扶成效。全市700多个机关部门分别与606个经济薄弱村开展挂钩帮扶,3.9万多名党员干部分别与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实现了全市挂钩和结对帮扶全覆盖。结合“全国扶贫日”等活动,加强扶贫政策宣传,积极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扶贫格局。
(二)推动“产业+就业”精准扶贫。推动实施产业引领脱贫致富行动,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低收入农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积极培育推广有市场、有品牌、有效益的特色农产品。推进建设一批优质高效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建成一批扶贫特色产业基地和农产品加工服务基地。借助邮政公司拥有完备的“资金流、信息流、实物流”优势,组织开展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的农产品直供直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推广靖江鼓励使用工会福利资金购买扶贫农产品做法。实施就业创业脱贫致富行动,通过岗位援助、免费培训、电商创业、扶贫车间、技校培养多途径开展就业。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100%提供个性化就业援助。积极购买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岗位补贴政策,按规定托底安置就业困难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和转移就业劳动力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加大低收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中技能劳动者比例。将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全面覆盖到有创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
(三)加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机制建设。研究制定《泰州市规范做好低收入人口建档立卡工作的实施细则》,规范精准识别、精准管理和精准脱贫程序,全面落实“两公告四公示两比对”和“五签字五确认”要求。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扎实开展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大排查”和“回头看”工作,健全完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档案信息,督促市(区)、乡镇建立健全基层动态调整工作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库维护管理,不断完善常态化动态调整机制。脱贫攻坚期内扶贫政策保持稳定,对脱贫退出的低收入人口,按照在一定时期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的要求,做好巩固提升工作。同时,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银行、信用、农村低保、残疾等方面的信息与低收入人口建档等方面的信息有效对接,实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阳光扶贫”监管系统信息比对共享。
(四)积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大排查”和预验收问题整改。脱贫攻坚专项机动巡察开展以来,全市扶贫系统和广大扶贫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对照 巡察反馈问题逐一分析原因,逐一明确整改责任,逐一落实整改方案。其中,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的174条整改措施,完成率已达95%以上,其余将于年度前全面完成。按照省统一部署,对“大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明确整改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截止目前均已全部完成。坚持过程性指标和结果性指标相统一的原则,以目标、问题和责任为导向,全面开展脱贫攻坚预验收活动。41大项984个具体问题全部以清单形式进行了交办,目前各地正在积极开展整改。
(五)全面启动和落实防贫预警处置机制。2019年底,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农村居民防贫预警处置工作机制的意见》,初步形成了我市防返贫工作的制度体系。全市以乡镇为单元,明确了镇村两级责任主体,建立了提前发现、及时预警和处置的动态监测处置工作机制。预警机制实施5个月来,共有132人(不含因病返贫专项救助)得到救助,救助总金额14.74万元,较好了发挥了防贫保障作用。针对我市因病致(返)贫对象已占58.83%的实际,去年下半年,市扶贫办、医保局等9部门共同出台《关于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预警机制的通知》,设立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预警线,对于参保人员当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预警线,有可能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对象,分类转介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综合研判分析,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精准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对271名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医院住院,政策范围外费用超8%的部分给予了减免;实施救助1940人,其中,纳入低保493人,纳入特困供养18人,临时救助1429人。今年5月,我市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对全市“易返贫户”和“易致贫户”开展了排查摸底,全市共排查出贫困线(7000元)以上、低保标准(8160元)以下的重点监测对象367户,均已全部纳入国扶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和预警处置。其中:易返贫户236户,易致贫户131户。
(六)建立完善组织推进机制。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化乡镇党委“龙头”作用,将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乡镇党委履职考核重要内容。开展村“两委”班子综合分析研判,按照“应整尽整、不设比例”要求,持续整治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结合基层干部“雁领培育计划”,实施“乡贤回乡工程”,将一批懂经济、会管理的人员充实到经济薄弱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实行经济薄弱村“第一书记”派驻全覆盖,着力培养造就一支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按照“地域相邻、产业相近、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探索推行“合村共建”“产业党支部”等党建模式,组织100个先进村与100个薄弱村结成对子,以组织资源的有效整合带动发展资源的优化配置。积极培育以经济薄弱村党组织书记、乡镇产业带头人、产业大户等为代表的带头人队伍,定期举办创业致富带头人专项培育示范活动。
两位委员通过对政策兜底脱贫人数、经济薄弱村稳定增收能力和脱贫工作基础等情况进行系统分析,提出的“加快构建精准扶贫长效机制”提案,切中了当前扶贫工作的要害,为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下一步,针对两位委员的提案,我们将坚持以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加快构建长效机制为重点,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机制,落实推进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精准施策巩固产业扶贫成果。始终瞄准产业扶贫这个重点,继续大力实施产业扶贫计划。认真落实《产业扶贫重点任务和职责清单》,为经济薄弱村脱贫提供人才、资金、技术、项目、信息等要素支持。运用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优先满足经济薄弱地区(村)扶贫再贷款需求。积极引导经济薄弱村立足自身特点,加大标房建设、高效农业发展、闲置资产盘活、三产服务业培育等增收项目开发力度,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强村富民产业模式。瞄准“互联网+”、乡村旅游、“飞地”经济等新型业态,强化激励引导,实施项目扶持。放大“党建+扶贫”乡镇党委书记“领题项目”效应,积极谋划和培育产业扶贫项目。推进消费扶贫、电商扶贫和乡村旅游等深度融合,促进经济薄弱地区农产品更好地与市场对接,在有一定条件的经济薄弱地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吸引更多的城镇居民到乡村旅游消费。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在大力发展产业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积极构建产业项目与低收入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做法,让低收入农户在产业发展中收益。深化扶贫项目资产收益,有序推进扶贫资产股份量化到户,保证低收入农户稳定的分红收益。
(二)激发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综合运用自主经营、务工就业、公益岗位和特色产业带动、扶贫资产利益联结等多种举措,加快低收入农户的增收步伐。继续与省农业农村厅合作,向全市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免费赠阅《农家致富》。努力降低疫情对脱贫攻坚特别是低收入农户收入带来的影响,会同人社部门积极搭建劳务用工需求平台,加强劳务需求对接,引导乡镇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各类园区等优先吸纳低收入人口就业。镇村两级加强公益岗位开发,优先吸纳低收入人口参与环境保洁、社会治理、河道管护等,稳定低收入农户的收入来源。积极探索劳务联结、订单联结、租赁联结、股份联结和基金联结等利益联结方式,逐步形成“强村+富民”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健全扶贫政策保障机制。一是严格执行“四摘四不摘”政策,防止因政策“断崖”造成致贫或返贫现象。二是及时调整和完善各类财政保障政策。继续执行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保费财政资助政策,确保各类低收入人群“应保尽保”。建立低保标准等各类保障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升困难群体生活质量。健全“病残孤老灾”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继续执行财政常态化补助每人每年不少于4000元的兜底保障政策,不让每一户家庭掉到贫困标准以下。三是建立健全财政保障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对建档立卡的一般贫困户发生急难情况,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做到随时识别随时纳入。反之,对原享受低保、五保待遇,因家庭条件改善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一般贫困户。
(四)进一步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主动对接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各地聚焦贫困群体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支出型贫困和城乡统筹等关键问题,积极创新构建防贫新模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防贫,积极开展“保险+防贫”、“慈善+防贫”等试点,努力补齐政策无法覆盖的返贫风险点。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返贫机制,结合省出台的《关于加强帮扶防止返贫的实施办法》,坚持摸清底数,完成“两类户”的排查建库工作。提升救助时效,根据预警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迅速启动临时救助流程,对新发生返贫致贫的,落实精准识别程序。
(五)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组织保障。将人力、物力、财力充分向脱贫攻坚领域倾斜,进一步配强扶贫力量,将更多优秀干部充实到扶贫一线,用好“三项机制”,加大关爱和正向激励力度,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和选拔任用干部;继续保障脱贫攻坚的资金需求,加大财政对脱贫攻坚的投入力度,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用好扶贫的土地和金融政策。加强脱贫攻坚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脱贫攻坚一线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唱响脱贫攻坚鲜明主旋律,营造脱贫攻坚良好氛围。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8日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王圣华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86886456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