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开发区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评估的通知》(苏农牧〔2020〕39号)要求,决定对我市2020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聚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关键目标完成情况,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快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格局,为实现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评估范围
对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三、评估内容
结合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和工作进度,重点评估2020年度各地组织领导、项目实施、政策落实、执法监管4个方面8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规模养殖场治理率3个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五、评估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自评阶段
2020年12月15日前,各市(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提纲要求撰写自查报告(附件1),逐项对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同时,按照附件3自查材料清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复核阶段
2021年3-4月,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区)自查报告、自评分数和证明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三)总结阶段
根据日常工作调度和调研、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实地检查、各市(区)自查材料等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对各市(区)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估等次建议,评估结果向各市(区)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将其作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配合,明确责任处室或牵头部门,合理安排进度,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年度目标扎实有序完成。
二是做好评估准备。各地要按要求开展评估准备工作,做好相关资料文件的收集整理,将其形成纸质装订本和电子文档,届时连同自评报告一起报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直联直报系统平台填报信息核查,确保上传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务必于12月10日前完成县级审核。
三是开展“十三五”总结。各地要在做好2020年度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系统总结“十三五”期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明确下一步工作计划,形成文字材料,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分别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是严守工作纪律。参加评估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估过程、结果等资料均为内部资料,应予以妥善保管,做好保密工作。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 陈永刚,电话:86893977,邮箱:1967093737@qq.com;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 何健,电话:86195540,邮箱:347033760@qq.com。
附件:1.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自查报告提纲
2. 自查评分表
3. 证明材料清单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