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变更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监理机构招标部分事项的函”(泰城管函〔2020〕9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我委泰发改函〔2020〕262号文核准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监理机构招标事项,现根据你局申请,同意泰发改函〔2020〕262号文中“项目监理估算价1100万元左右”变更为“项目监理估算价585万元左右”。
我委泰发改函〔2020〕262号文核准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