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89/2021-19398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29 |
文 号 | 泰城管发〔2021〕76号 | 有 效 性 |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区)城管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
市城管局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7·12”苏州吴江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教训,着力消除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21〕4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将既有建筑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切实履行本行业既有建筑安全监管责任,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确保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到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紧扣职能分工,通过拉网式、全覆盖排
查,形成安全隐患问题清单,编制三年整治计划,确定每一年度整治项目清单;建立动态发现机制,及时补充和完善项目清单,确保排查不留盲点,安全隐患切实清零。再用三年左右时间,到2024年底,力争完成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任务。
二、主要任务
1.依法查处临街商铺擅自加层、开挖房屋底层地面和地下空间、改变房屋外立面,在房屋外立面或者顶层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房屋安全的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
3.排查整治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安全隐患。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10月—12月底)。各市区城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落实排查任务,深入细致开展巡查排查,可以通过购买服务聘请专业技术机构(人员)参与排查,形成安全隐患问题清单。10月底前,全面完成首轮排查工作;11月底前,完成复查,分别形成违法建设、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安全隐患问题清单;12月底前,制定安全隐患三年整治计划,确定2022年整治清单并上报。
(二)整体推进阶段(2022年1月—2023年12月底)。各市区城管部门要按照轻重缓急、风险等级、人员密集程度等情况,对排查问题进行科学分类,倒排序时进度,细化年度整治任务,高质高效开展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既要注重安全隐患的全面清除,又要兼顾立体空间的美化、出新,做到“整一片、清一片、美一片”。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底前)。各市区城管部门要对行动阶段未完全处置到位的问题,在消除安全隐患的前提下,纳入常态管理,进行挂账监管,明确处置时限,严禁久拖不改、久拖不决;对整治工作实行闭环管理,总结经验,固化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同步做好“留痕”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归档行动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城管部门、相关责任处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市城管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孙桂银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各市区城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各市区城管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推进、具体人员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实施,统筹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工作推进。严格落实清单工作法,挂图作战、对单销号,务必做到问题清零,隐患归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聚焦城区商圈、景区、场站等人流密集区域,特别是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要加密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高效处置;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市区城管部门、相关责任处室(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人员名单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11月底前上报安全隐患问题清单;每月27日前汇总反馈上月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传真:86999444)。
三要强化协作共进。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市区城管部门、相关责任处室(单位)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合力推进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要强化督查问责。各市区城管部门、相关责任处室(单位)要把此次排查整治行动列入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市局将适时抽调人员组成督查小组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不到位,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问责。
附件:1.违法建设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2.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泰城管发[2021]76号市城管局关于印发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