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3/2021-19442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09 |
文 号 | 泰农机〔2021〕4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近日,黑龙江省勃利县发生涉及拖拉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务必迅速举一反三,进一步采取硬措施,补短板、堵漏洞,织密扎牢我市农机安全监管网。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采取便民措施优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有关部署,在“三秋”农忙即将到来之际,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刻汲取有关事故教训,深化“平安农机”建设,强化农机登记、安全检验、驾驶证考试等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提高农机本质安全水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优化为民服务,在农机安全监管中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向深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扛牢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对农业农村部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坚决扛牢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准确理解、全面履行法律规定,就是既要监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也要监管不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的农业机械;既要监管有牌有证的农业机械和人员,也要监管无牌无证的农业机械和人员;既要依法发牌发证、源头管理,也要排查全过程隐患、整改闭环;既要监管农业机械和人员,也要监管作业场所和服务组织。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协调农机安全监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机构,清晰界定农机安全监管各有关单位职能,将农机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落细,防止出现监管盲区、扯皮推诿现象。
二、摸准弄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底数。只有底数清,才能实现监管准。各地要抓紧贯彻今年省委一号文件提出的:“大力推广‘柳堡模式’,实施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要求,进一步落实镇村农机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农机网格人员开展全面排查,摸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底数。各市(区)要按照印制的《脱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情况明细表》(附件1)、《无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情况明细表》(附件2),全面摸排辖区内所有机具情况,逐台登记确认机具和驾驶人状况。
三、扎实开展农机登记和安全检验攻坚。各市(区)要根据摸排情况,研究制定集中登记检验工作方案,做好辖区内登记检验的组织动员,告知集中登记检验的时间、地点,提醒做好机具检修,督促按时参加集中登记检验。无牌(含原牌证已被注销)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符合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对检验即将到期的、已脱检仍在用的,组织参加安全检验;对已不存在的脱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在摸排现场办理注销申请,收回并销毁作废号牌;对无法办理注册登记、无法通过检验的,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引导报废淘汰,明确告知禁止使用。脱检、无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处置结果,要准确记录在附件1、附件2内。
四、全面推行农机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办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时,机具所有人同意留存纸质销售发票原件的,应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的规定留存原件;机具所有人要求自己留存纸质销售发票原件的,应在原件标注“已办理登记手续”后,留存复印件。对机具所有人确有原因无法提供销售发票等来历证明的,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便民措施。机具所有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书面承诺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五、守严把牢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考试关口。严格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停止核发《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鼓励和引导农机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生产和销售企业、技术推广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要指导培训机构完善教学条件,加强教练员和学员管理,健全培训制度,明确培训机构保障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安全的主体责任。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活动相适应的教练员、教学用机、场地和设备;教练员应取得相应准驾机型驾驶证3年以上,无酒后驾驶及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和农机事故;教学用机应按照规定申领教练机号牌并通过安全检验。要把安全操作规程列入驾驶人培训必学课程,严格组织实施驾驶人考试,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掌握安全法规知识和驾驶技能。要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培训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自主选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持续加强农机安全执法和安全教育培训。要深入开展“铁牛卫士”农机安全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无牌无证、失效牌证、逾期未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突出配合公安交管部门重点打击违法载人。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基层一线,盯紧重点机具、重点环节、重点时节,不间断地开展执法巡查,努力做到应登尽登、应检尽检、应考尽考,形成严格执法的有力震慑态势。要充分发挥镇村人员作用,盯紧作业现场,畅通执法信息渠道,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报告一起、处置一起。要以村级为单位张贴公告无牌脱检在用机具情况,宣传牌证管理规定和行政处罚措施,压缩违规机具使用空间。要加强农机安全警示教育,展示违法违规使用农机典型案例,宣传农机违法载人危害,引导驾驶人拒绝载人、群众拒绝搭乘,提高农民群众懂法、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
请各市(区)于10月25日前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摸排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局农业机械化处,联系人:熊伟,电话:86893965。
附件:1.脱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情况明细表
2.无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情况明细表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摸排情况汇总表
4.关于进一步做好“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5.关于进一步采取便民措施优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登记工作的通知
6.关于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