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3/2021-19852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工业、交通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1-10-27 |
文 号 | 泰交传〔2021〕147号 | 有 效 性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现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招标文件(资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泰交建〔2017〕7号)。招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组织招标文件(资审文件)审查;招标人组织招标文件(资审文件)审查的可自主选择审查方式,审查结果无需报市局建管处备案。
为了保证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合法性、公正性、完整性、可行性,招标人应严格把关,避免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市局建管处将会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加强对招标文件的检查。
特此通知。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