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名复〔2021〕31号
泰州引江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环溪花园小区名的申请》收悉。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将高港区刁铺街道环溪东路南侧、刁东路西侧、许庄河北侧、扬子江北路东侧规划建设的居民区命名为环溪花园。环溪花园,由专名“环溪”和通名“花园”组成。
请在开发使用过程中,以批复名称从事各项活动;请严格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标准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6日
索 引 号 | 01441647/2021-20459 | 分 类 | 民政业务 民政、扶贫、减灾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16 |
文 号 | 有 效 性 |
关于环溪花园命名的批复
泰名复〔2021〕31号
泰州引江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环溪花园小区名的申请》收悉。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将高港区刁铺街道环溪东路南侧、刁东路西侧、许庄河北侧、扬子江北路东侧规划建设的居民区命名为环溪花园。环溪花园,由专名“环溪”和通名“花园”组成。
请在开发使用过程中,以批复名称从事各项活动;请严格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标准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