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5/2021-07474 | 分 类 | 机构职能 公安、司法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23 |
文 号 | 有 效 性 |
市公安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规划,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金融等领域犯罪案件。负责侦办上级交办和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严重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工作。
(八)实施、指导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来华工作和留学外国人入境、居留、签证管理。受理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十)做好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 )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二)拟订全市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基本建设等标准、制度。
(十三)负责并统一领导全市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活动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五)拟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六)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