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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52/2021-20008 分 类 稳岗就业 劳动、人事、监察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1-06-29
        文 号 有 效 性
        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1-11-05 14:29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5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 - 2021年)的通知》(泰政办发〔2019〕65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各方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合格证书效力与发证机构

        (一)培训合格证书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是参训人员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效记录和证明以及参加培训后考核合格的凭证,不作为参训人员资质资格的证明,按规定作为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依据。

        (二)培训合格证书由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免费核发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培训合格证书样式及要素

        培训合格证书按全省统一样式发放。包括:证书序列号、参训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培训类型和项目、培训工种和等级、培训起止日期、培训单位、发证日期等相关内容。纸质证书(具体样式见附件一)上同时设置二维识别码,市级建立相应的电子证书数据库。

        三、培训合格证书发证流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全程依托人社一体化平台开展培训项目的备案、实施、考核、取证工作。

        (一)培训项目确定。培训合格证适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内容以满足企业技术、工艺、设备操作要求为目标,主要为职业工种项目应知应会的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32个课时,其中集中授课时间不少于16个课时。具体工种项目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大典目录,根据本地产业发展需要和市场紧缺情况,优先组织开展市场需求量大、就业面广、技能标准成熟的职业工种项目培训,选择确定的工种项目目录应向社会公布。岗前培训一般由职工所在企业组织,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消防知识和健康卫生(含疫情防控常识)等基本素质知识和专业领域内通用的基础技能,集中培训授课时间不少于16个课时。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岗前培训内容。

        (二)培训单位备案。培训单位对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工种项目,根据其办学许可范围和培训能力按要求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承担项目(工种)培训任务备案,并提供设施设备清单、培训师资花名册、培训计划和大纲等必要的佐证资料。

        (三)培训组织实施。培训项目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培训单位应在开班前将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计划安排、结业考核方案等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培训单位应当按照省、市有关文件以及培训计划和大纲的要求,分类别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完成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四)培训结业考核。结业考核在培训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培训单位按照备案的结业考核方案自行组织实施。结业考核要突出思想政治、安全管理、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培训结业考核过程中相关纸质(电子)文档、影像资料,要妥善保管,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五)合格证书生成。结业考核结束后,培训单位按规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结业考核结果等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确认后,根据考核结果,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批次向培训单位生成并发放通过考核参训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序列号(具体编码规则见附件二)。培训单位根据证书序列号打印培训合格证书并加盖印章后发放给参训人员。

        四、培训补贴申领

        (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束后,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五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及新录用五类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新录用的“五类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期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任何培训单位和参训人员个人均不得就同一个培训项目重复申领培训补贴。

        (二)培训单位按要求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表、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培训过程证明材料等资料,申请培训补贴。对需缴纳培训费用的参训人员可个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也可委托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代为申请。培训单位代为申请的,需提供代领协议等。

        (三)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完成审核,并按要求进行补贴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财政部门按规定直接或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培训单位或参训人员个人账户。所有培训补贴相关信息均应纳入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

        (四)培训单位未按原培训计划和大纲组织培训,擅自删减培训内容、缩短培训课时的,在结业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或者申报培训的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生成培训合格证书序列号和拨付培训补贴。已获得较高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不得通过参加较低等级职业技能培训而享受培训补贴。

        五、培训合格证书管理

        (一)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服务工作,当好服务培训单位的“店小二”,认真落实“放管服”有关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简化培训补贴申领流程,缩短办事时限,精简证明材料,提高服务和监管效能。各市(区)可从本地成熟工种入手,逐步开发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对培训单位办班情况和证书发放情况的质量督查工作,重点核实参训人员到课情况、教学实施与教学计划是否相符的情况、结业考核情况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培训实施过程,并依据考勤结果和抽查结果确定补贴金额。提升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电子证书的开发和使用工作,通过省人社部门官网实现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查询验证。

        (二)培训单位按照“谁培训、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在培训工作中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培训单位应按班次整理归档培训和考核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至少保存三年,以备检查。培训单位申领培训补贴资金时,应填写补贴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三)。依法加强培训单位诚信管理工作,对培训工作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培训合格证书弄虚作假、管理失序的培训单位,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与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的资格,并依法追回发放的培训补贴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培训合格证书由通过培训和考核的参训人员本人妥善保管。参训人员不得私自涂改、伪造培训合格证书,发现有上述情形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缴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对涉及违纪违法的,按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损坏或者遗失培训合格证书的,由持证人向核发证书的培训单位申请补办。

        (四)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的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单位凭证书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时,相关行业证书按照本通知规定生成证书序列号,领取补贴信息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名制补贴信息系统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平稳有序地实施培训合格证管理服务工作,从培训内容、考核评价等方面较为规范成熟的工种项目入手,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并逐步扩大工种项目覆盖范围。

        (二)本通知印发之前,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经印制并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无需更换成全省统一的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效力按原规定执行。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做好新旧版本证书发放的衔接工作。

        (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变更培训层次、增加培训工种项目,应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按要求及时变更办学许可相关信息。

        (四)《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参考样式和证书样本可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


        附件:1、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参考样式

        2、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编码规则

        3、补贴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样本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 州 市 财 政 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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