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泰州公安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和公安中心工作,紧盯群众关注关切,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力,更好地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作用,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我市开创幸福泰州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作出公安贡献。
一、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透明
(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认真落实相关规定,确保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发布机制,除依法不公开的事项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采取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发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在制订方案时进行相关评估,如需公开的,明确公开方式和范围。
(二)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我局总体预算、决算情况,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重点围绕群众生产生活的户籍、交通、治安、出入境等业务信息,及时发布便民提示。结合当前新形式新情况,多形式向社会发布预防犯罪提示、警示、通报等,提高群众警惕性,特别是提高对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的识别能力,充分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主动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主动公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录用结果等信息。
(三)做好新冠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坚持生命至上、实事求是、依法发布、分级负责、科学规范的原则,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充分利用多渠道、多个平台、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权威解读相关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精准说明防控措施。
二、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和回应时效
(一)深化重大政策发布解读。积极发挥好政策解读作用,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明确解读责任,落实解读机制,对政策文件做到应解读、尽解读。围绕全市公安重大行政决策,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以文字图表、音频视频、新闻发布会等生动多样的解读形式,对政策背景、主要内容、政策举措、适用对象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对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和解读效果。
(二)积极主动研判及时回应关切。完善法制、宣传、信访等部门沟通和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研判和反馈能力。加大突发公共事件、稳企业稳增长及民生领域信息公开,为实现“六稳”“六保”提供坚强保障。建立新闻发布协调机制,定期组织举办新闻发布会,第一时间发布重大政策、重要部署和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在线访谈、民意征集等栏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面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发声,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三)持续开展公安民生政策宣传。聚焦民生领域重点问题,特别是户籍、居住证、车驾管等民生领域,以需求为导向,依托政府网站、江苏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等载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适时开展公安民生政策集中宣传活动。积极搭建警民互动平台,常态化听取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序开展警营开放日、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
三、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水平
(一)不断提升门户网站建设维护水平。完善泰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系统功能,优化栏目设置,提高界面的友好性。突出重大信息发布,强化栏目互动,提升网站的实用性,全方位及时展示泰州公安重大信息。强化信息公开前审核,提高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提升网站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能力,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二)有效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建立完善全面准确、动态更新的基本信息库。严格落实新账号开设备案制度,对管理不善、无力运营的政务新媒体坚决清理关停。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专业能力建设,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优势,加强重要政策文件和民生信息推送,注重对热点话题的回应,实现权威发布、精准回应,利企便民。完善审核机制,夯实审核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发现整改突出问题。
(三)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效。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加强与上下级单位的联动互通,促进答复时效提升。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对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的申请,以及补正、延期、意见征询、办理结果和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全面及时录入工作平台。定期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准确把握使用范围,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程序。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遏制滥用申请权的现象,避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信访化;坚持柔性答复,对信息公开诉求予以指引和释疑,有效减少矛盾纠纷。同时落实好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攻坚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以“互联网+”思维和手段,持续优化“旗舰店”,升级扩容“微警务”,不断丰富“全流程”服务种类,拓展“不见面”业务范围,同时强化宣传引导,全面提升群众网上办事体验度。整合业务警种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加快建设市级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推动现有政务服务系统的汇聚融合、数据共享和流程再造,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个界面受理、一个订单流转、一个渠道反馈。健全完善审管衔接、事中事后监管和过程监督机制,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优化监督、检查、公示等功能,构建以常态化、全覆盖监管为主,“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等方式为补充的公安监管体系。
四、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和监督
(一)健全规章制度。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对照上级制订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对公开主体、公开范围、公开目录、信息内容、公开流程、公开形式、公开载体、公开时限等提出可量化、能核查、易监督的标准化要求。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要求。
(二)健全工作领导和日常机制。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定期研究政务公开的制度设计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确保政策解读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抓好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和参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和交流,确保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全面熟悉各项规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水平。结合公安工作特点,对年度重点工作和公开要求进行部署,做好公开工作的条线指导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