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食安委,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泰州市“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
泰州市“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
保障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为贯彻落实好国家食品安全战略,加快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政策文件,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未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和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一)“十三五”发展成效
1.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健全。一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按照国家、省体制改革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场监管机构;公安机关成立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机构;完成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能划转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市、市(区)、乡(镇、街)均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调整市食安委组成单位和人员,修订市食安委工作规则。二是监管责任体系更加健全。依法依规制定《泰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泰州市市级部门以及驻泰有关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党政领导工作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食品安全纳入市政府对各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范畴,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针对食品安全长期规划、年度目标、示范创建、应急处置、行政许可、监督执法等出台一系列的工作意见和制度文件,“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2.监管工作基础更加夯实。截至“十三五”期末,我市拥有2家年检测能力在5000批次以上的法定食品检验机构、6家粮油质量检测机构、7家市(区)食品快检中心、55家乡(镇、街)食品快检室、121家食用农产品市场快检室、8个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实现了食品检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全覆盖。示范创建成效明显,姜堰区、高港区创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泰兴市、靖江市创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兴化市、海陵区获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创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成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49家,省级餐饮安全示范街(区)8条,示范店(食堂)467家,有效打通了监管“最后一公里”。
3.监管工作成效取得突破。加强食品安全的产地保护和源头治理,对重点行业企业周边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常态化调查,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种植业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83.7%,居全省前列。1073家在产食品生产企业100%实施风险分类分级监管,18174家餐饮单位100%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学校食堂“明厨亮灶+信息化”监管率100%。食品千人抽检率提高至7.07批次,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在监管的重点难点领域,创新实施食品安全“阳光惠民”系列工程,出台《农村(社区)集体聚餐点建设规范》《农村(社区)聚餐点服务规范》《农贸市场“阳光菜篮子”建设与管理规范》多个地方标准,至2020年底,已建成“阳光宴会厅”农村集体聚餐点100家,“阳光菜篮子”智慧农贸市场26家,“阳光食堂(厨房)”700余家,“阳光食坊”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2个,在高校、大型企业周边划定食品小摊点集中区6个,建成定点“阳光餐车”(食品摊位)500余个。
4.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农资打假、畜禽和水产品、乳制品和肉制品、保健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私屠滥宰、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非法添加和非法进出口食品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重拳打击了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5.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市8个品牌入选2020年江苏农业品牌目录,“兴化香葱”入选第三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兴化大闸蟹”获批实施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兴化市入选首批“江苏特色农产品优势区”,9家粮油生产企业的10个产品入选“江苏好粮油”产品名录。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食品生产企业达1081家,占全省近十分之一。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由“十二五”末的4家增加到9家,增长了125%。
(二)存在问题
“十三五”期间,尽管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食品安全依然复杂严峻的形势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产地环境污染隐患依然存在,工业“三废”、生活污水以及化学农药肥料、畜禽粪污、农膜等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不容忽视;二是食品产业基础相对薄弱,集约化、标准化生产程度仍然不高,产业依然呈现小、多、散、杂等特点;三是食品安全体制机制不够健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等基础工作薄弱,基层一线监管基础还不够扎实,普遍存在“监管力量不足、业务素质不高、智慧化监管落后”等问题,监管效能有待提升;四是社会共治氛围还不够浓厚,公众的食品安全科学素养欠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尚未完全到位。
(三)发展机遇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重视性达到新高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贯彻落实文件,为“十四五”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和制度保障。
二是社会经济发展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新支撑。绿色发展理念必将带动食用农产品生产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快速提升。新业态的出现及新技术的应用都将促进食品生产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改变。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将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提供有力支撑;以5G为主要标志的新技术突破,为智慧监管能力建设提供了重要契机。
三是高质量发展战略明确未来发展方向。市政府与省市场监管局签订了《推进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在食品安全方面提出的加强业务指导培训、推进示范创建、搭建技术服务平台等诸多合作共建课题,将为我市“十四五”期间解决监管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完善监管机制、细化监管措施等方面提供经验借鉴,指明工作方向。
四是大健康产业战略布局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在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布局下,我市“药、医、养、食、游”融合发展的大健康产业定位,将有力推动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配方食品、我市特色农产品和食品为主的食品业态健康快速发展,有力推进“泰州系”食品品牌向中高端转型、向特色化迈进,成为“长三角”地区的健康产业高地。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紧紧围绕“保障食品安全”根本目标,以“强基础、守底线、拉高线”为核心,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履职尽责。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综合运用巡察督察、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强化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安全底线,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聚焦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食品安全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精准施策、专项整治。
——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管理,提高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消除各种风险因素。
——坚持依法监管,重典治乱。加大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检查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改革创新,助推发展。创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加快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坚持共治共享,齐抓共管。坚持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公众参与,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多方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末:食品安全各方责任全面落实,产地环境污染状况明显改观,健康产业创新升级,供给质量有效改善,治理能力稳步增强,共防共治成效凸显,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化肥使用总量降低5个百分点,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75%。
——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覆盖率及合格率分别达到100%和99%;食品生产企业(含特殊食品)自查报告率达到100%;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占比达到100%;食品小作坊登记率100%。
——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检验量不低于7批次/千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不低于97%,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5%,进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品种覆盖率达100%;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达100%。
——建成标准化农村集体聚餐点(阳光宴会厅)300家;建成智慧化农贸市场(阳光菜篮子)60家;建成网上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阳光厨房、食堂)3000家;建成食品小作坊(阳光食坊)集中加工区2个;建成标准化阳光餐车200个。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100%可追溯,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可追溯率达到90%以上;乳制品、白酒、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以及大型食品企业主要(重要)产品信息100%可追溯;进口冷链食品信息100%可追溯。
——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各市(区)全部创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在此基础上,申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建设食品安全智慧化监管系统,加强农产品和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扩大检测品种类别和参数,筹建特殊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1.落实党政同责。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加强对各市(区)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绩效考核评议,建立常态化考核机制,坚持过程管理和结果控制相统一,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褒扬激励、容错纠错、问责追责、依法处置等保障制度。
2.加强综合协调。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标准化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工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形势会商研判机制以及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食安办统筹规划、督查考评、综合协调作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内容。强化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分层级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明确责任边界。压实乡镇(街道)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协助执法、信息报告和宣传教育等工作责任,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推进全市基层食品安全水平高质量发展。
3.深化“四有两责”。按照持续落实“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合理配备和充实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认真落实“两责”要求,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检查,制定落实抽检计划,加大针对农药兽药残留和添加剂滥用等专项监督抽检力度。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进一步落实定监管对象、定监管人员、定监管任务、工作业绩考核的“三定一考核”网格化基层监管模式。加强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协管员。
(二)加强标准建设实施
1.鼓励建立最严谨标准。鼓励我市的食品安全专家、学者和高校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鼓励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规范企业标准网上公示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贯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跟踪评价。
2.加强地方标准制定。结合我市食品产业、餐饮消费特点,制定一批适合我市食品产业发展和监管需要的食品以及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力推标准化管理、标准化工艺、标准化服务,充分发挥标准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支撑作用。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1.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推动规模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和实施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实施“五常”(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六T”(天天处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监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行为,确保产品功能声称真实。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中“六个一”的要求,即通过组建一张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健全一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一个分类培训标准、建立一套自查报告规范、确定一套抽查考核题库、完善一项监督抽查机制等措施,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律法规、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将监督抽考对象向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检验管理负责人扩展。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与评价,并上传自查报告。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监督企业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加强整改,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各级监管部门要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自报情况纳入风险分级评价体系。
3.推进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系统”“‘江苏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等信息平台,确保记录真实完整,确保原料来源可查、产品去向可追、过程责任可究。推动产管衔接与产销衔接,加快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入网追溯、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对接。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率先实现全程可追溯。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经营环节延伸,实现主要农产品和主要食品信息可追溯。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推动追溯体系互联互通。
4.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功能,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学校食堂、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四)严格全过程监管
1.严管产地环境安全。强化产地环境问题治理,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风险排查、管控和修复,继续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与整治;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实现受污染土壤耕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2.严管投入品经营和使用。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推进农业投入品经营和生产记录电子化。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和兽药抗菌药治理等工作,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合格证与追溯信息“二码合一”。
3.严管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开展库存粮食安全监测,加强轮换及出入库过程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管与监控;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格的收储企业库存粮食开展经常性质量安全抽检。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落实粮食收购资格备案、质量检测、质量追溯等制度,强化政策性收购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重视粮食安全仓储工作,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
4.严管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信用分类和风险分级监管,对问题线索企业、高风险重点品种企业开展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重点检查。将体系检查逐步扩大到白酒、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饮料等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加强第三方风险隐患排查,着力解决“一非两超”(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生产过程不合规问题。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严厉打击“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加强特殊食品监管,每年原则上对20%以上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
5.严管流通销售质量安全。推进建立覆盖储存、运输、批发、销售全链条的冷链配送系统,严格执行全过程温控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鼓励使用温控标签,防止食物脱冷变质。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推动禽类“集中屠宰、统一检疫、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模式。加大对大米、面制品、豆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食用盐等大宗食品的抽样检验力度和追溯管理力度,开展散装酒、食用盐、农贸市场半成品和散装食品经营专项治理,加强冻品冻库和现制现售食品监管。加大对销售环节进货查验记录不规范、销售过期食品、不按照条件储存等问题的检查力度,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完善互联网食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的监管机制,落实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指导互联网食品交易者在其第三方平台公开食品经营、贮存固定场所等信息。
6.严管餐饮服务质量安全。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从原料到成品的全过程监管,企事业单位、学校、养老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应当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加强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城中村餐饮店和旅游景点餐饮店等重点单位的监管。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督促网络餐饮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食同标同质,确保一次性餐具制品质量安全,网上订餐服务餐饮单位必须全部具有实体店经营资格。切实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监管。严厉查处使用病死畜禽、地沟油、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餐饮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
7.严管进出口食品安全。建立完善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海关信用管理,实施差别化监管。严格进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执行,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预警、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严密防范和有效处置区域性行业性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坚决查堵疫区、核辐射区食品非法入境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
(五)着力监管能力提升
1.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考核,建设高素质的监管执法队伍和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培育第三方监管服务队伍,提升监管人员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的专业应急能力。建立教育培训师资库,扩充实训基地,实施教育培训学分制,加大督学、考学力度,提升教育培训效果。重视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市食品检验院继续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力争培育一批知名专家和学科带头人。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和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实现各市(区)公安机关打击食品犯罪专门队伍全覆盖。
2.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探索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模式,加快特殊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加强市、市(区)两级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使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达到国家标准通用要求,进出口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保持国际水平。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跟踪评价和能力验证,积极发展社会检验力量。加强省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平台和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系统的推广应用,充分运用二维码信息溯源等技术,实现追溯、监管、监测、信用数据互通和共享。
3.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推进“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监管,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信等技术在食品监管领域的应用,实现“互联网+”技术与监管工作深度融合,监管方式由传统向智慧转变。加快食品安全智慧监管阳光平台建设与运用,整合优化监督检查、检验检测、产品追溯、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信用管理等业务系统。配齐便携式移动监管终端等移动监管设备,实现监管执法电子化、痕迹化和可追溯化。融合各部门食品安全数据,统筹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
(六)健全风险预防机制
1.加强监督抽检。按照省抽检工作总体部署,科学制定和实施市、市(区)两级抽检计划,逐步将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分离。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每年不少于7批次/千人。加大食用农产品随机抽样力度,增加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三前”(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前、零售市场前、加工企业前)环节的抽检比例。以食品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禁用药物、重金属、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为重点,加大对高风险食品以及加工企业出厂食品的抽检力度,提升抽检的靶向性。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加强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市、市(区)、乡镇智能互联、数据信息云建设,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逐步实现检测数据直报。
2.发挥快检优势。充分发挥全市7家市(区)快检中心、55家乡镇(街道)快检室,各个食用农产品市场快检室作用,利用快速检测方法筛查潜在隐患与风险。推进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全城通”工程,实现批发市场快检数据覆盖全市区。将快检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3.加强风险监测与交流。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害物质、环境污染物、食品相关产品等风险监测,加强地方特色食品、高风险食品和高风险项目的专项监测。开展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建立监管部门之间食品抽检监测信息的联通共享机制,系统开展食品中主要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风险解析,研判并预防重大食品安全风险。
4.提高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优化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失实信息源头治理,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行为。
(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1.开展重点领域整治。针对突出隐患、带有行业共性潜规则性质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每年至少开展一项专项整顿治理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密切关注的食品安全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高速公路服务区、国境口岸、清真网点等食品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2.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依法严厉处罚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
3.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持续深入开展“昆仑”行动,适时联合部署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彻查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从重判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完善监管部门、公安、检察院与法院四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监检合作”,开辟食品违法案件查办技术“绿色通道”;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司法鉴定、故意违法民事赔偿等制度。落实国家关于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规定,做好与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衔接配合。
(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1.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食用农产品认证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实施“不见面”审批和全程信息公开。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优化许可程序,按照相关规定,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各项措施,加快实现许可管理全程电子化。
2.实施质量兴农计划。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变。积极推进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加强标准化示范推广,重点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探索我市地标保护和品牌培育双赢的发展路径。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推动农业生产全程标准化、全域绿色化和规模生产主体追溯全覆盖、监管全覆盖。培育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主体,提供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相关配套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计划,加强技术创新和成熟技术应用推广,建立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3.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鼓励大型企业做强做优,扶持中小企业做专做精。协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升级、龙头骨干企业培育等,确保绿色食品集群高质量发展。培育食品工业“专、精、特、新”型小巨人企业,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快速发展。实施食品小作坊整治提优工程,采取登记建档、制定“负面清单”、落实主体责任、创新治理模式等措施,推动食品小作坊升级改造、集约发展、品质提升。促进农业、食品工业、餐饮业、零售业与旅游、文化、会展、电商等现代产业要素跨界融合发展。加强覆盖基地、物流配送、批发等环节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着力打造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重点培育冷链物流创新示范企业;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建设村级仓储保鲜保活设施;鼓励田头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农产品预冷、分拣包装、保鲜、冷藏冷冻及冷链运输等设施设备;鼓励生鲜电商平台、大型零售企业发展“连锁+冷链配送”“网络化冷库+生鲜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冷链央厨+食材冷链配送”“生产基地+电商+冷链快递+智能菜柜”等物流模式,探索多温共配模式,推动冷链物流配送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
4.实施增品种、提品质、树品牌行动。加强对重点自主品牌、特色食品品牌的跟踪培育,重点发展传统酿造业、特色饮食业、特殊医学配方食品等产业,开展地方特色小作坊品牌创建,全市培育“名特优”小作坊不少于60家。打造“泰粮”“泰食”“泰蟹”“泰酒”等“泰州系”产业品牌,形成一批“中华老字号”、中小企业名牌产品。
(九)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健全信用体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对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相关培训,推进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和信用档案,实施清单管理。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依法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实行证照联动、信息共享,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构建部门间、区域间信用联合奖惩“一张网”,实施跨行业惩戒,营造企业良好的诚信守法氛围。
2.强化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有效开展工作,建立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发挥其监督、协调和信息服务作用,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行业企业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鼓励食品行业协会加强宣传、主动排查、定期研判,与相关部门协同开展行业共性隐患治理。
3.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发布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公开行政监管和处罚标准、依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严肃查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严厉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
4.注重舆论引导。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法律法规、传播食品安全文化,提高公众认知水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引导理性消费。发挥媒体优势,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预警,强化舆论监督,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食品消费的维权意识,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
四、重要工程
(一)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十大行动
1.实施风险评估和监测专项提升行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开展食品污染物以及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食品相关产品等风险监测工作。加强对地方特色食品、高风险食品和高风险项目的专项监测,强化部门间的风险监测信息共享。到2025年,建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重点实验室,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延伸至乡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
2.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清源”行动。加强耕地保护,防止化工废料、重金属等污染物进入农田。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清洁化生产、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用抗菌药治理、农资打假等工作,有效遏制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产品,淘汰高毒高风险产品。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监督抽检、明查暗访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不落实农药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投入品源头管控,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全面推行兽药减抗,建立健全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溯源管理制度,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全域绿色优质食用农产品基地建设。
3.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对进口、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进货查验,加强对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督抽检。
4.实施校园食品安全“护蕾”行动。压实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中小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和“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到2022年,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阳光食堂”实施率达到100%。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采用色标管理、“五常”“6T”等管理方法,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加强承包或委托经营者、供餐单位管理。鼓励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供餐学校学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开展校园营养健康监测和营养指导工作。
5.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护农”行动。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全面依法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保障农村食品来源合法、渠道清晰、质量可靠,农村食品市场环境得到净化。
6.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广“明厨亮灶”和量化风险分级管理,推行视频智能监控和巡查。推进“阳光厨房(食堂)”和农村“阳光宴会厅”建设,采取多项措施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鼓励餐饮企业规模化发展、连锁化经营、现代化中央厨房加工,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深入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治理,鼓励餐饮外卖企业对配送食品使用环保可降解容器包装并进行封签。推动“小餐饮”提档升级,督促其改善经营条件,规范经营秩序。推动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进餐饮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构建有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鼓励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
7.实施保健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加强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标识管理,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标注警示用语;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资料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行为。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规范保健食品营销行为,严厉查处对食品和保健食品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免费(或低价)旅游推销等方式虚假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
8.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鼓励粮食主产市(区)积极参与“中国好粮油”创建行动,大力推广优质食味水稻、优质高产小麦品种,支持企业发展优质稻麦、绿色有机油脂等优势特色粮油生产。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力度,做好粮食烘干存储服务,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
9.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将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经营企业、国内进口企业等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差别化监管。开展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对高风险进口食品开展专项检查,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政策,加大对跨境电商进口食品监管力度。严格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规范运行,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严防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严厉打击冷冻食品、食糖等走私行为。
10.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活动,所有涉农市(区)全部达到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要求,所有市(区)全部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要求。对已获命名的市(区)加强动态管理,保持创建状态,推动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
(二)食品安全阳光惠民系列工程
1.建设农村(社区)集体聚餐“阳光宴会厅”。利用现有公共服务中心、养老中心、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心、农村撤并小学遗留校舍等场所,对照《泰州市农村(社区)集体聚餐“阳光宴会厅”建设标准》进行整合改造或新建,着力打造一批设施齐全、制度规范、安全保障、方便实用的“阳光宴会厅”,全面改善农村(社区)集体聚餐条件,提升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防控水平。到2025年,全市建成“阳光宴会厅”不少于300家。
2.建设智慧农贸市场“阳光菜蓝子”。建立内容丰富、层次分明、结构科学、要求严格的“阳光菜蓝子”建设标准体系,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的最新成果,大力推进农贸市场食品快检体系、追溯体系以及责任主体落实的规范化、现代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管理规范、质量放心、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阳光菜篮子”,确保农贸市场食品来源放心、质量放心,市民买得放心、吃得放心。到2025年,全市建成“阳光菜篮子”不少于60家(市区不少于30家),占全市规模市场总数的50%以上,全面提升农贸市场食品供给和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3.建设网上明厨亮灶“阳光食堂(厨房)”。采取“明厨亮灶+互联网”监管模式,实现学校食堂信息公示、厨房加工制作等可视、可感、可评,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将阳光食堂监管模式向社会餐饮单位延伸,打造线上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到2025年,力争达到3000家餐饮单位(食堂)入网透明运营。
4.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阳光食坊”。打造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统一进货查验、出厂检验、人员健康体检和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小作坊产品质量自控不严问题。按照《泰州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管理办法》,指导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按照业态规范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开展“名特优”食品小作坊评选活动。
5.建设食品小摊点集中管理示范区“阳光餐车”。在高校、大型企业周边划定食品小摊点集中区,建设统一标准的“阳光餐车”不少于200家,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置、油烟排放、人员健康体检、食品安全备案登记等统一管理,实现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双达标,街区摊贩“堵、脏、吵、乱”等现象得到明显改观。
五、实施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实施“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对于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提高政治站位,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各市(区)制定“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要与本规划相互衔接,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实施合力。市食安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统筹推进规划的实施。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应当统筹经费安排,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突出工作重点,开展绩效考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合理配备并充实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和基层食安办标准化建设。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三)强化评估考核。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制度,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尤其是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督查,必要时对规划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修订。各地要结合年度考核、专项检查等工作,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如期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