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统计局、市局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普及宣传宪法、民法典,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水平,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推动统计“八五”普法顺利开局,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关于集中开展全省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苏统字〔2021〕50号)要求,市统计局决定于12月集中开展以《宪法》《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统。
二、活动时间
12月1日至31日。期间,“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重点宣传日。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集中学习。利用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干部职工对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同时,各级统计机构要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汇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持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维护统计法律法规和履行防惩统计造假领导责任的自觉性。
(二)发表署名文章。各级统计机构负责人要积极撰写并在媒体上发表一篇以上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或者统计法的署名文章。各级统计机构要在本地相关媒体、网站上登载署名文章,并将文章和网页链接报送市统计局执法监督处。
(三)开展集中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专门组织至少一场针对企业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普法宣讲,充分利用曝光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细致讲解统计违法企业的典型案例、宣讲统计法律法规重点条文,有效提高企业对统计法的敬畏以及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
(四)结合培训抓宣传。开展年定报会议和专业业务培训半小时学法活动,结合年定报和工作布置会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抓住业务培训和工作布置集中时段,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法治宣传片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国家统计局曝光案件、省统计局处分处理及立案处理案件和已处理并公示的调查对象违法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五)积极参加“八五”普法线上启动活动。参加省局联合省司法厅开展的“八五”普法线上启动仪式。各地结合实际,同步举办各具特色元素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征集各地党政领导对统计法宣传有关寄语、优秀基层统计员代表或省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代表感言视频(12月6日前各地至少报送1个),市局将选送一位省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代表感言视频报省。
(六)积极参加相关活动。积极参加国家局“与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同行”主题征文,各地积极组织动员本地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选送作品上报。组织参与统计法相关知识专项答题,国家统计局将探索依托学习强国等新媒体平台组织开展统计法相关知识专项答题活动,各地积极组织本地人员参与答题,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党员干部参与答题,持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履行防惩统计造假责任的自觉性。
(七)完成法宣办部署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全国普法办和各级普法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普法活动。落实好“宪法宣传周”、法律知识竞赛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等工作,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更加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及时学习了解2021年颁布、修订、施行的法律法规和与人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活动要求
各级统计机构要按照省、市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加强领导,精心安排。要高度重视,将做好12月集中法治宣传活动作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保障抓紧抓实抓好。贴近生活,注重实效。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抓住法治宣传重点对象,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的优势,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注重联动,紧密配合。要积极与本地区宣传、司法等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将统计普法融入本地区法治宣传活动中,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整理活动资料,并于12月6日前上报音视频图片文字资料,12月14日二次补充报送,月底报送工作小结。
泰州市统计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