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5/2021-26905 | 分 类 | 部门人事 公安、司法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31 |
文 号 | 泰政发〔2021〕122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徐军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王平同志兼任泰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泰州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局长职务,保留正处级;
薛荣美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朱学林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高君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免去其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政委职务;
朱晋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政委,免去其泰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刁德林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局长;
冯宇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政委(试用期一年);
免去徐生炉同志泰州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卫东同志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