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3/2021-20892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30 |
文 号 | 泰农经〔2021〕7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合作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史学习教育小组《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16号)以及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秋冬种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化“泰惠农·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政银保企对接活动成果,切实为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信贷融资服务,泰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江苏农担泰州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泰州分行、泰州辖内各农商行、中国邮储银行泰州分行、江苏银行泰州分行等银行,共同组织开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以下简称直通车活动),打造“主体直报需求、农担公司提供担保、银行信贷支持”的信贷直通车体系,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快落实推进
各参与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直通车活动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方式,是“泰惠农·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政银保企对接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效快速获得金融服务的重要途径,是金融有效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实施力度,加快推进速度,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积极将党史学习教育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起来,助推破解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有序高效开展
本次直通车活动主要工作流程是运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以下简称“新农直报系统”)收集受理全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个人材料、金融服务需求等有关信息,筛选出符合农担基础条件的主体名单,推送至农担公司,农担公司审核通过后推送给相关合作银行,通过银行审核后提供贷款支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泰惠农·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政银保企对接活动,加强统筹协调,负责对接指导。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本次活动要求建立配套有效的银担合作机制,及时响应农户需求,简化优化业务流程,明确专人对接,建立绿色通道,全力推进直通车活动开展。江苏农担泰州分公司要充分发挥政银企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承上启下、沟通协调工作,合理分配客户资源,综合考虑各家银行的利率条件、办理速度、贷款期限、分支机构等因素,因地制宜选择银行进行合作,合作银行数量不受限制,优先与农业银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江苏银行等银行开展合作,为直通车客户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融资服务。
三、建立联络机制,加强宣传推广
农业农村部门、农担公司、各主要合作银行建立定期联络机制,商讨相关工作事宜,组织宣传推广活动,由江苏农担泰州分公司负责协调并落实相关活动内容流程等具体工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直通车活动宣传推广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多条路径将填报方式和要求逐级转发传达,力争到乡到村、到户到人,让广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者知晓活动内容,及时填报申请,在地方组织的各种涉农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要加入直通车和政策性农业担保的内容和元素,并在所有涉农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设立直通车活动联系点(农业担保联系点),协助开展直通车活动和农业担保业务。
四、保障信息安全,确保活动成果
江苏农担泰州分公司和各合作银行要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和审核,在合法合规和保证数据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尽量通过线上化、自动化等方式收集、使用和共享经营主体数据信息,推动实现流程数据共享,实现担保与放款等业务流程的对接。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江苏农担泰州分公司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