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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1-12-06 16:57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深刻吸取湖北十堰“6·13”、辽宁沈阳“10.21”等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近日泰州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6·13”湖北省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指示要求。省主要领导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增强政治敏锐性,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各级领导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消除安全风险隐患,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研究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49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3个部分,明确了18条工作要求。


        1.关于总体目标。《实施意见》提出到2021年年底,通过排查整治,实现我市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到2023年年底,健全城镇燃气管理制度,实现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市场经营规范有序、安全意识深入人心、社会共治形成合力、本质安全水平显着提升。


        2.关于重点任务。对加强管道燃气安全监管、加强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监管、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五方面重点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布置,在省《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细化了工作举措,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节点,特别是对我市农村燃气安全监管体系进行了明确,确保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3.关于保障措施。《实施意见》从组织领导、资金保障、队伍建设和社会宣传四个方面,明确各市(区)要建立完善燃气安全领导协调机构,充分发挥协调各方的作用,充实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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