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民宗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各市级宗教团体、市直各宗教活动场所:
现将《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2月24日
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务必整出成效”和“两个不放松”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安全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高起点高标准衔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大灶”,根据《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泰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市民宗局决定开展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指导意见和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一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拧紧安全责任链条,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杜绝宗教活动场所发生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在做好全市民宗领域安全稳定工作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
二、主要任务
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主要围绕深化“三项工程”,着力推动安全管理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
(一)深入推进安全素养提升工程
1.强化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安全主题宣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大讨论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说安全”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民宗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安全意识,提升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2.普及安全常识。采取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借助网站、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消防、建筑等安全常识。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积极举报安全问题隐患和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3.提高应急能力。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健全安全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细化应急预案及配套措施。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安全力量建设,加大安全方面的硬件投入,根据有关标准配备和更新消防、技防安全设备,改造和加固安全设施,保证“生命通道”畅通,堵塞安全漏洞,织密安全防范网。会同消防等部门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应急处置能力。
(二)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1.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压紧压实民宗部门监管责任。持续强化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实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积分管理,夯实宗教活动场所的主体责任,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隐患排查由民宗部门检查为主向宗教活动场所自查自纠转变。各级宗教团体要主动发挥作用,积极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和广大教职人员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2.持续排查隐患。全面梳理“一年小灶”发现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对照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百查百看”和“自查要点”,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建筑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发挥社区网格员、村居联络员作用,组织其参与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强化群防群治。进一步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巡查检查。
3.全力督促整改。结合安全检查情况,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限期整改到位。采取一场所一清单的办法,实行隐患闭环销号管理,并制定落实后续监管措施,防止反弹。切实用好“八项机制”,对消极应付排查整治、重大隐患久拖不决甚至搞“数字整改”和虚假整改的,严肃批评、约谈督办;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深入推进安全管理规范工程
1.实施标准化管理。认真对照市民宗局、公安局、住建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和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大力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标准化建设。2021年,选树一批安全管理示范宗教活动场所;2022 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2.加强制度化管理。进一步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纳入属地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村居联络员等作用。完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在宗教活动场所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完善与消防救援机构、住建、市场监管、文物等部门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
3.推进信息化管理。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建立信息化系统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将宗教活动场所火灾监控、温度传感、烟雾监测、电力智能、燃气报警、房屋结构等纳入城市大数据管理、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或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实现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三、工作步骤
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现在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召开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在总结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一年小灶”的基础上,部署安排和启动实施“三年大灶”相关工作。各市(区)民宗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组织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全面自查,对照标准清单做好日检查、周巡查、月抽查。各市(区)民宗部门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建立安全问题隐患、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表、线路图、责任人,确保排查任务精准推进,问题隐患不留死角,防范措施切实有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各市(区)根据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对照“两个清单”,遵循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的原则,实行差异化治理。对于一般问题,细化治理举措,确保落地见效;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对于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加强指导协调,全程督促整改。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9月)。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完善日常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反弹。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完善消防设施,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供配套服务,整治周边环境。进一步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安全管理标准,督促场所健全安全应急预案。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 认真分析本地区宗教活动场所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制度建设、机制建立、教育培训等情况,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各市(区)民宗部门形成三年行动报告报市民宗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区)民宗部门要充分发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作用,加强调度指挥,强化协同配合,定期研判整治工作,统筹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问题。
(二)强化典型引领。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要积极研究符合实际的治理方法和措施,及时归纳总结、复制推广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典型带动效应,推动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责任落实和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三)强化检查考核。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将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区)民宗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加强专项整治全过程监督检查,督促宗教团体及场所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推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