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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44/2021-04637 分 类 部门人事 教育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1-02-26
        文 号 有 效 性
        泰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1-02-26 12:10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2021年2月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修改)

        为确保泰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将备考及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请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知悉、理解、配合和支持。

        一、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时刻关注本人“苏康码”状况,每日进行健康申报更新直至考试当天。备考期间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二、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并出示“苏康码”(申领办法见附件1)。“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可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情况,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并在开考前60分钟达到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考试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的区)范围内低风险区域的考生,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14天居家观察期的,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第3天、第14天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烧(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考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外,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参加考试:

        1.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绿码的;

        2.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3.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未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14天居家观察期的;或虽已满集中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但不能全部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第3天、第14天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4.考试当天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四、候考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并配合转移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服从安排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检测。

        五、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打印笔试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泰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2)。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省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新的要求,将另行告知。

         附件1 “苏康码”申领办法.doc

        附件2 泰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


        泰州市教育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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