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706/2021-16499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应急管理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07 |
文 号 | 有 效 性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主线,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抓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应急管理部门政务透明度、施政公信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
(二)客观真实。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
(三)公开透明。除涉及保密规定以外,全局所有工作对外公开,做到工作计划和措施透明、工作过程透明、工作结果透明;
(四)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五)方便公众、有利监督。政务公开应当方便公众办事,便于公众知情,利于接受公众监督。
二、重点公开内容
(一)主动做好自然灾害应对信息公开。密切关注森林火灾、震情和其他灾情,及时组织召开多部门灾情会商,统筹各类平台,及时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大屏等各类媒体平台刊播灾害警示类信息,提高市民避险防灾意识,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重点工作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决策、政策执行情况公开,重点推进政府工作报告、工作规划、会议议决事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中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公开,以政务公开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服务我市中心工作任务。
(三)持续推进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四)依法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力度,依法依规将事故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细化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范围、渠道、内容和时限,建立健全事故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指导监督各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
(五)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公开。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 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六)严格落实财政预决算公开。严格落实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推进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
三、公开形式
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利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二是通过泰州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重点播报全市应急管理新动态、新举措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三是把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应急管理热点问题,在网站上开设专题专栏,包括应急管理重要政策文件的宣传贯彻、应急管理重大活动、应急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做法等内容,同时将安全生产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公开;四是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 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五是针对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四、公开程序
(一)日常公开:
收集、汇总、整理有关日常资料,报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通过适当的途径公开并归档备查。
(二)依申请公开:
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报领导审批后,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应情况予以书面答复。对所有的依申请公开都将存档备案,以备查证。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履行指导协调职能。局党委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业务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步策划、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各负其责,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连续性、规范化。
(二) 推进依法公开。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及时修订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指南等内容,依法保障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依申请办理水平。按照统一格式、法定时限和要求,高质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 报送和发布工作。
(三)严格保密审查。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遵循“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审查,审查合格后对外进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