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企业规范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江苏省国资委推进省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苏国资〔2017〕70号),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总体部署,以促进市属国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高企业透明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目标,以建立完善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打造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发展需要的法治国企、阳光国企,为推进“一高两强三突出”、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城市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不同企业类型,依法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和程序,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安全。
2. 内容真实准确。确保市属国有企业公开的信息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公开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积极稳妥推进。立足回应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关切,积极探索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效工作途径,坚持试点先行、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4. 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责任制。市属国有企业作为本企业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及所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前,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和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健全,一级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实现信息公开占比达70%以上;到2022年底前,一级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实现信息公开全覆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有序,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公众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保障。
二、主要任务
(四)全面梳理企业信息公开要求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革文件,结合本企业性质和所处行业特点,全面梳理对不同企业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商业一类、商业二类企业,按照国资监管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推进信息公开;公益类企业,要把提供公共产品,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作为重要公开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依法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
市属国有企业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以下内容:
1. 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
2. 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薪酬情况;
3. 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4. 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
5. 国有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等国有资产交易结果信息;
6. 企业重大项目招标情况;
7. 重要人事变动和员工招聘有关情况;
8. 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9.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2021年以公益类企业为试点单位,探索推进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相关方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需要,向公益类企业书面申请获取与其自身利益相关的可以公开的企业信息。
(六)企业信息公开时限
市属国有企业应根据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分为定期信息公开和临时信息公开。定期信息公开,原则上应在每年5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年度信息的公开工作;临时信息公开,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严格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
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企业对外公开信息的形成、审查、批准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细化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和归档要求,规范有序地公开企业信息。
(八)加强公开信息事前审查工作
市属国有企业在公开信息前,要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管理。企业公开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关于信息公开的其他禁止性规定。
(九)开展信息公开风险评估工作
市属国有企业要加强对公开信息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和回应预案。对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公开前须征得第三方同意,但不公开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若信息公开可能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经向市国资委或有关监管单位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可对相关公开事项进行豁免或暂缓公开。
(十)完善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
各市属国有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加强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畅通公开信息渠道,完善功能,增强内容和技术保障;针对不同的信息选择适合的公开形式,包括本企业网站、报刊、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有关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属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加强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确定一名企业领导人员分管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健全工作机制
市属国有企业要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牵头部门和主要职责,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企业办公室、人力资源、财务、法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十三)提高队伍素质
市属国有企业要加强信息公开学习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增强政策把握能力、信息发布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不断提高主动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十四)强化监督检查
市国资委及有关监管单位要对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的,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其纠正,消除负面影响,并依法转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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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