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国资监管职责,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及政府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制订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
(二)坚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密联系我市国资国企实际,认真负责进行议事。
(四)实行主任负责制,科学民主决策,在发扬民主、充分酝酿、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主任集中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决策。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国资监管业务重要政策、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研究讨论国资监管业务工作方面向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报告、请示和印发的重要文件等;
(三)研究国资监管业务工作方面重大部署、全局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拟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内部重要规章制度;
(四)研究出资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相关重点工作:
1.监管企业章程的修订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发展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
2.监管企业合并、分离、改制、解散和申请破产等方面的具体方案;
3.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和资本金变动、重大资产处置及重要企业产权处置、融资审批、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对外借款、担保核准等具体事项;
4.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五)其他按规定需要提请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议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形式
(一)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办公室负责组织。
(二)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根据议事内容可安排相关处室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三)主任办公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应参会人员参加方能召开。讨论重大问题、作出重大决策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参会人员到会。
(四)应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对重要会议议题有明确意见的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
(五)主任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与会人员应当回避。
四、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
1.议题确定。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由主任正式确定,或由分管领导提出并报主任确定;处室提出的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并报主任确定。
2.沟通酝酿。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处室应在会前做好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和分析论证。内容涉及多个处室的,应在会前进行充分沟通酝酿。参会人员应紧扣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研究决策重要事项的议题,会前应在班子成员中充分沟通酝酿,必要时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3.准备材料。主办处室应认真做好议题材料准备,并结合沟通酝酿情况形成条理清晰、内容完整、符合公文规范的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提前送交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集中报主任审定。
4.会议通知。会议议题确定后,办公室及时通知与会成员。
(二)会议召开
1.议题汇报。会议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无特殊原因,不在会上临时动议。各议题由主办处室负责人介绍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工作方案,分管领导补充说明。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应简要说明意见方案的形成过程、政策背景、征求意见、合法合规审查等情况。
2.充分讨论。参会人员应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实行主任末位表态制。
3.作出决定。在充分讨论基础上,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作出决定或工作安排。如果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复议,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正确的集中。如发生需要改变集体决定的重要异议,应重新提请复议。
(三)会后办理
1.形成纪要。主任办公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按公文发文流程审核、签发、分送。
2.抓好落实。主任办公会议作出的决策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主办处室牵头落实,协办处室密切配合,办公室跟踪督办。
3.办理反馈。会议议定事项办结后,由分管领导或主办处室负责人将办理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事项,也应说明情况,报告办理进度,提出下 一步工作措施。
五、相关要求
(一)会议记录。主任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规范详细载明会议名称、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等,并如实完整地载明发言、意见等内容和流程。
(二)会议纪律。与会人员须遵守会议纪律,妥善保管会议资料。涉密或不宜公开的事项,与会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对会议讨论过程中的不同观点和意见,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外传扩散。
(三)资料归档。每次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各类书面会议材料,要及时收集、登记,并按规定做好归档保管工作。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