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统计局、医药高新区发改委,市局各部门:
现将《2021年泰州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21年泰州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泰州市统计局
2021年6月17日
2021年泰州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省、市法治建设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统计服务“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切实履行统计监督法定职责,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筹规划统计“八五”普法,为实现全市统计工作“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深入推进依法治统
(一)推进巩固统计督察整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用硬举措完成督察整改工作任务,长效治理已整改事项,巩固整改成效。持续推动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增强落实《江苏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做好国家统计督察“回头看”各项准备工作。各级统计机构要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把统计法治工作列入领导班子议事日程,主动研究部署落实统计法治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强法治保障。推进依法统计、依法行政,保障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监督职权,围绕统计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统计职能、依法管理统计工作,将法治要求贯穿统计数据质量全程管理体系。落实统计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和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
(三)强化责任落实。贯彻落实《泰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切实落实领导责任、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对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行为实行全面记录、全程留痕,完成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表的数据填报等工作。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四)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统计监督,整合全市统计执法力量,市局统一培训、严格管理、统筹使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全市“双随机”执法监督检查,坚决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积极推动部门联合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各地年度执法检查工作任务,按照国家局、省局执法检查单位数量量化管理工作要求,严格实行统计执法检查目标责任制,消除统计执法检查“空白”地区,坚持做到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提高统计执法检查质量。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严重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反对和惩治任何形式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格按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适用条款参照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加大对违法单位的通报曝光和警示教育力度。落实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积极适用统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有关法规政令,依法依规采集、认定、公示信用信息,加强联合奖惩,规范做好信用修复等工作。开展统计信用承诺活动,建立完善统计信用档案,组织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认定,进一步引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
三、深入开展普法宣传
(七)系统规划统计普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突出重点普法对象、紧扣法治重点内容,统筹规划全市统计“八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确保起好步、开好局。着力整合全市普法资源,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普法针对性和精准性,开展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征集展示活动,打造泰州统计法治特色品牌、宣传精品。
(八)统筹实施普法宣传。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普及对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营造不想造假、不能造假、不敢造假的良好统计氛围。充分利用重大节日、重要时点、重点工作,开展好法治宣传月、集中广场宣传、统计法进企业等活动;落实业务培训半小时学法要求,季度开展“以案释法”,年度举办2期法治大讲堂。
四、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九)加强日常培训。市局和各市(区)统计人员年度法治学习时间不少于120小时;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执法程序、统计业务等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新增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参加省局统计执法检查员资格培训考试。
(十)加强工作考核。提高统计法治工作执行力。将各地区统计法治工作考核,纳入局年度综合考核;对市局各部门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月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