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规范》《江苏省规章实施周年报告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经过前期征求意见,市应急局形成了《规定》实施一周年情况报告(草案)。现向社会大众公开征集《规定》实施一周年情况报告(草案)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集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日;
二、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方式:
(一)来信请寄至:泰州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泰州市梅兰东路118-1号),邮编:225300;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tajfgc5056@126.com;
(三)传真请发至:0523—8689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