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和意义
2019年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投资条例》,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0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了细化。另外,近年来国家财政部、人社部、自然资源部等也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市2018年出台的《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与上位法规存在冲突,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要求。为适应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重新出台《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总体以《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为蓝本,由总则、政府投资项目生成、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附则6个部分组成。
1、总则。参考了国家部委对基本建设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清晰定义政府投资项目相关概念,同时明确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2、政府投资项目生成。阐述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四个工作环节。相对于《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项目储备环节增加了开展事前评估、重大项目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等工作要求。项目建议书审批环节允许项目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先行开展勘察、方案设计活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环节增加明确项目集中建设单位、确认经营性项目资本金比例及筹措方式等工作要求。初步设计审批环节对初步设计审批和概算评审提出明确分工。另外,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流程进行明确。
3、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详细阐述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环节。相对于《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增加了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等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措施。
4、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详细阐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和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应履行的工作义务。相对于《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增加了工程变更管理、审计监督、竣工验收、后评价管理等工作要求,同时鼓励项目单位委托综合性工程咨询单位开展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
5、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进一步补充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信息等工作要求,便于各职能部门加强项目监管。
三、文件的主要特点
1、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指示精神。重大项目储备、政府投资计划安排等决策前,增加了专家评议、机构评估、公众参与和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等环节,有利于强化项目决策部门依法决策意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建设。
2、落实了国家及省、市最新政策精神。文件落实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泰州市《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办法》等文件精神,对项目资本金、债务控制、工程变更、审计监督、竣工验收、后评价、全过程咨询服务等提出新的工作要求。这些工作要求的提出,有助于推动政府投资项目依法管理,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逐步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体系。
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原管理环节进行调整。如原政府投资项目是先编制建设计划再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在则为先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再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又如国家财政部曾提出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先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但实际工作中,项目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如果未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则不会实施,因此在文件中将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放在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编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