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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864/2022-21534 分 类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市政府组成部门,社会保障 报告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01-25
        文 号 有 效 性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1-25 15:20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hjjd.com)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泰州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全年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提高医保政策知晓度。

        1.及时做好信息公开。以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平台和主阵地,推送政策文件64件、通知公告152条。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5件,其中通过网站申请4件,通过信件申请1件,全部按期办结,无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持续发布医保动态。主动适应新媒体发展,围绕医保政策出台和重要节点安排,通过“泰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医保动态信息,解读医保政策,宣传医保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全年推送信息102期、254条,回应公众号留言400余条。

        3.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围绕医保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专家访谈、街头采访等多种媒介和形式广泛宣传医保政策,提升群众知晓度,全年在我市主流报刊和新媒体报道医保相关工作逾50次。

        4.政民互动效果显着。我局两次走进12345政风热线”直播室解读民生热点、回应民众期盼,热线接听所有咨询均妥善答复并逐一回访。全年答复12345政务热线工单逾1000件。深入推进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涉医保苗头性舆情,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全年回复舆情100余条。

        5.专题做好打击欺诈骗保信息公开。召开医保基金监管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2021年医保基金监管和打击欺诈骗保有关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发动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震慑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2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1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1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2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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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形式比较单一;重大政策解读力度不够。

        2022年,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将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丰富信息公开渠道方式。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互动合作,同时创新方式方法,多采用图文解读、图表数据等方式通俗易懂发布医保信息。

        2.加大重大政策解读力度。围绕2022年全市医疗保障重点工作,提前谋划,加大重大医保政策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并及时跟踪了解民意,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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