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3/2022-24255 | 分 类 | 供地批文 国土资源、能源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25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划拨供地的报告》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后已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凤凰街道振兴社区境内,经苏自然资函〔2020〕71号文件批准征收土地中的1235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公司使用,用于建设永兴路(前进河—老通扬运河)工程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中的城镇村道路用地。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划拨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私自出租、转让及抵押等。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