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3/2022-00033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工业、交通 决定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04 |
文 号 | 泰交传〔2022〕2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高港分局,高新区分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统一部署,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2019)版》,对今年申报市级示范工地(工程)进行了考核评价,最终确定阜宁至溧阳高速公路建湖至兴化段工程等2个项目为市级“示范工程”、 阜宁至溧阳高速公路建湖至兴化段JHX-TZ1标等11个施工标段为市级“示范工地”(具体名单见附件)。
为树立正面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和鼓舞全市各主管部门、各项目参建单位积极主动地做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现决定对获得2021年度“平安工地”建设市级“示范工地(工程)”的项目、单位进行表彰。希望受表彰的项目、施工标段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全市各工程主管部门、各工程项目要以市级“示范工地(工程)”为榜样,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进一步规范安全行为,加大科学技术支撑,持续开展好“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确保安全生产,不断开创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度泰州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市级“示范工程”名单
2、2021年度泰州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市级“示范工地”名单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