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7/2022-25774 | 分 类 | 机构职能 民政、扶贫、减灾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01 |
文 号 | 有 效 性 |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泰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且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治理政策,并且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并且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六)贯彻实施婚姻登记法律法规规章,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且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且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一)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发展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政策并且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标准并且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