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7/2022-26540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市场监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15 |
文 号 | 泰市监食流函[2022]158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局《泰州市智慧农贸市场(“阳光菜篮子”)建设三年规划(2020-2022年)》,经市场自愿申报,市(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市局验收并公示,现认定泰兴市泰食汇惠民生鲜市场(众安港市场)、泰兴市河失镇农贸市场、泰兴市滨江农贸市场等3家市场为2022年度第二批泰州市“阳光菜篮子”。希望被认定的市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主体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努力提高食品质量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022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