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3/2022-26438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22 |
文 号 | 泰农办〔2022〕69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泰州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泰农办〔2022〕68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泰州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动态监测和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对泰农办〔2021〕2号文件公布的泰州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进行动态监测;新申报认定一批泰州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二、材料准备
(一)参加动态监测和申报认定的村镇需提供的材料
1.动态监测
(1)泰州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基本情况表;
(2)基本情况表真实性承诺书,需村镇和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2.申报认定
(1)泰州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
(2)泰州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基本情况表;
(3)相关部门出具的符合《办法》附件2要求的佐证材料;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村镇和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二)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需提供的材料
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对动态监测和申报认定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报经所在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动态监测和拟推荐申报认定的泰州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并随文报送泰州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动态监测和申报认定所需材料及汇总表。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本次动态监测和申报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做好遴选、审核、推荐等工作。
2.各市(区)要认真审核上报材料,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进行严格把关。
3.请各市(区)于2022年12月5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1份)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处,同时附报泰州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汇总表电子版。
联系人:周波;联系电话:86893960。
附件:1.泰州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
2.泰州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基本情况表
3.泰州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汇总表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