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3/2022-26440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22 |
文 号 | 泰农办〔2022〕70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市(区)农业农村重点(特色)工作目标管理部分指标评估细则的通知》(泰农〔2022〕21号)精神,我局将在12月下旬组织开展2022年泰州市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方式
各有关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参加考评,并出具初审意见。市局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考评,提出考评意见,研究确定相应等级,并予公示。
二、需提交材料
1.泰州市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按照泰州市农产品加工集中示区“六有六强”标准内容提交总结报告);
2.泰州市2022年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情况自评表(见附件);
3.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各项考评指标完成的佐证材料,主要包括新增落户农产品加工企业情况、园区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园区中长期规划、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园区市场运行机制、地方财政投入经费、园区内企业品牌建设、研发投入、园区建成规模、园区内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园区带动作用等);
4.未有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的市(区)按泰农〔2022〕21号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工作情况佐证材料。
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9日。
联系人:周波;联系电话:86893960。
附件:农产品加工集中示范区创建考核评估自评表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