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7/2022-21831 | 分 类 | 民政业务 民政、扶贫、减灾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02-17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泰民复〔2022〕4号
黄鑫等五位同志:
你们报来的《关于泰州市青年书法家协会成立登记的申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决定准予泰州市青年书法家协会成立登记。
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泰州市委员会。
协会要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重大事项提前报告,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协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泰州市民政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