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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864/2022-21960 分 类 医疗保障 社会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02-23
        文 号 泰医保发〔2022〕8号 有 效 性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
        单独支付药品名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2-24 10:36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硫培非格司亭注射液调出“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按照常规乙类药品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

        二、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其治疗原发性高血压适应症不实行“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按照常规乙类药品管理,个人先行支付比例职工为10%、居民为20%;其他适应症仍按“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

        三、各市(区)要强化经办管理,优化服务流程,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待遇;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要做好国谈药与乙类药品使用衔接,及时沟通解释,保证政策平稳过渡;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快进院采购配备,加强责任医师业务培训,切实保障患者用药需求。对2022年3月1日前发生的费用按原支付办法予以结算。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的通知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3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用药可及性,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国谈药“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对我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硫培非格司亭注射液调出“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

        二、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其治疗原发性高血压适应症不实行“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

        三、各地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做好政策和经办服务管理的衔接。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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