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0/2022-22009 | 分 类 | 部门文件 民族、宗教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民宗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01 |
文 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民宗局:
近日,省民宗委下发《关于开展第三批“红石榴家园”建设活动的通知》(苏民宗发〔2022〕5号),拟评选出“红石榴家园”100家。具体安排是2022年2月启动实施,9月开展申报和初评,10月至11月开展考评。为贯彻落实好省民宗委通知要求,更好地开展“红石榴家园”等建设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把“红石榴家园”“石榴籽家园”建设工作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要在认真总结前两批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省民宗委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统筹谋划好点、线、面宣传创建工作,积极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建设工作向实处做,向深里走。
二、对标找差,提高标准。要认真对照江苏省“红石榴家园”建设活动测评指标,逐项逐条进行落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发挥优势条件,整合社会资源,加大推进力度,搭建互嵌式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观摩学习活动,通过对标先进,不断发现本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在更高层次上提升目标定位,确定努力方向。
三、立足本地,打造特色。要以“红石榴家园”“石榴籽家园”建设为契机,在充分挖掘传统历史文化资源的基础上,指导基层各单位因地制宜在文化广场、街道、文明实践中心等地嵌入丰富的民族元素,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石榴红”一条街、“石榴红”广场等民族工作品牌,将民族元素与传统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四、创新手段,加强配合。要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活动联动的工作格局。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融入基层党建和网格化管理,将民族工作纳入党建考核范畴,积极争取各部门(单位)的支持配合。要广泛调动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的积极性,激发各单位创建热情,深化“红石榴家园”“石榴籽家园”建设,推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凝心聚力。
五、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要结合区域、类别特点,在已建成的“红石榴家园”中,精心选树、培育和打造“红石榴家园”精品单位。要结合泰州“凤城石榴红”民族工作品牌打造,组织开展市“石榴籽家园”建设。市“石榴籽家园”按省测评指标进行考评,分值达75分即为合格。各市(区)“红石榴家园”“石榴籽家园”建设原则上各不少于1处。
各市(区)“红石榴家园”精品单位名单请于3月18日前上报市局民族处,联系人:张振宁,联系电话:80980581。
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