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864/2022-22301 | 分 类 | 医疗保障 社会保障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22 |
文 号 | 泰医保办发〔2022〕17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阳光挂网及核酸检验试剂挂网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2〕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阳光挂网及核酸检验试剂挂网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附件
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阳光挂网
及核酸检测试剂挂网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在宁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为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形势新变化,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资源全省统筹调度的紧急通知》、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49号)等要求,现就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阳光挂网以及核酸检测试剂挂网价格联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阳光挂网
(一)挂网范围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品种。
(二)挂网流程
1、品种申报
相关企业登录省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申报资质信息,首批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3月26日零时。
(1)申报企业及产品资质
①企业资质和产品资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品注册证等合规材料;
②全国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及省级联盟,下同)集采中选价来源;
③最低价承诺书。
(2)申报挂网价格
①省级集采已中选抗原检测试剂,按不高于该产品全国省级集采最低中选价申报;
②省级集采未中选(含未参加)抗原检测试剂,按不高于省平台现有产品最低挂网价申报;
③产品挂网后产生更低中选价格的,相关生产企业应于2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调整我省挂网价格。
2、公布执行
生产企业应对申报资质信息真实性负责。省平台对拟挂网企业和产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履行程序后公布执行。
二、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价格联动
(一)联动范围
已在省平台挂网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品种,包括核酸、抗体检测以及相关提取试剂等。
(二)联动流程
1、价格申报
相关企业登陆省平台,于2022年3月26日零时前申报相关产品全国省级集采最低中选价、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格。
2、价格公示
省平台对企业申报结果进行公示,期间接受申投诉,并按规定流程处置。
3、联动执行
公示期满后,对相关产品挂网价格实施价格联动,具备全国省级集采最低中选价格的,联动最低中选价格;具备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格的,联动最低挂网价格。
三、有关要求
1. 实施随报随挂。新冠抗原检测试剂阳光挂网是应对疫情防控采取的临时挂网,实行常态化增补,可随时申报。疫情防控结束后,满足省阳光采购政策要求的,将正式转为阳光挂网品种。
2. 完善分类采购。对按全国省级集采中选最低价在我省挂网的品种,标记为“集采中选”,鼓励医疗机构直接采购。
3. 开展信用评级。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如实申报全国最低价格等失信情形,将按信用评级有关要求,对相关产品予以暂停挂网等处置。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