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6904238/2022-22681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2-04-13 |
文 号 | 有 效 性 |
各处室、分中心,服务业各中小微缴存企业、缴存职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期限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
缓缴由企业向其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服务民生绿色通道审批确认(见附件,可在我中心网站http://gjj.bjhjjd.com/下载),各缴存企业要加强与职工沟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加快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批
对符合条件并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按照《泰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
降比由企业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服务民生绿色通道审批确认(见附件)。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各市(区)服务电话为:
1、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86898211
2、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中心 86969477
3、姜堰分中心 88210322
4、靖江分中心 84828601
5、泰兴分中心 87769139
6、兴化分中心 83239222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