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864/2022-22710 | 分 类 | 政策简明问答 社会保障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15 |
文 号 | 有 效 性 |
一是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输精管结扎、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享受条件:用人单位为男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享受方式:在市内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待遇标准:符合规定的费用无起付线,报销90%。
二是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或配偶生育时享受休假或护理假,休假或护理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即为生育津贴。
享受条件:1.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2.发生的生育或计划生育的情形符合国家和省生育政策。
享受方式: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生育津贴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待遇标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休假天数
实行输精管结扎的,可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的,可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配偶生育的,享受15天护理假的生育津贴。
三是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待遇
享受条件:1.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2.未就业配偶生育子女符合国家和省生育政策。
3.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按规定未能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
享受方式:1.携带相关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生育登记后在医院刷卡报销。所需材料有:男职工医保卡、结婚证、准生证、配偶身份证、配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配偶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配偶户籍在本市的不需要提供)。
2.未在医院刷卡报销的,携带上述材料以及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报销。
待遇标准: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分娩或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费用,按照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待遇标准的50%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