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3/2022-24257 | 分 类 | 供地批文 国土资源、能源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15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泰州市水利局海陵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划拨供地的报告》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后已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泰州市海陵区苏陈镇苏陈社区、夏郑社区和九龙镇张坝社区、姚家社区境内,经苏政承地〔2021〕12号文件批准征收土地中的346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使用,用于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海陵区境内工程项目。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的水工建筑用地。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划拨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私自出租、转让及抵押等。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