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3/2022-23098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11 |
文 号 | 泰农办〔2021〕19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有关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全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各项工作,现将《2022年泰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5日
2022年泰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乡村振兴全面展开的关键之年,做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202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主题,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完善农业执法体系,建立健全农业执法制度,切实提高农业执法水平,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农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全市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
一、注重规范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能力
(一)推进示范创建。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部署,积极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以示范创建为抓手,进一步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
(二)提升保障水平。认真对照农业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不断改善执法硬件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全力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水平。严格落实省农业综合执法统一着装政策,规范应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识标志,实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形象,全面树立农业执法队伍良好社会新形象。
(三)提升队伍素质。建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学习培训,不断强化执法人员对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运用,持续增强执法人员法治思维、法律素养、业务能力和实操水平,确保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积极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大练兵活动,以比促学展风采、以学促干助发展,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水平。
(四)提升案卷质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逐项逐环节梳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制定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性和执法案卷质量的双重提高。严格对照案卷评查标准,不定期开展案卷质量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判、及时整改,有效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评查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十大优秀案卷,并从中择优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参与全省优秀案卷评选。
二、紧盯重点领域,统筹开展执法专项行动
(一)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专项执法行动。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治任务,坚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及内河非法捕捞执法两手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禁捕政策宣传,大力实行禁捕网格化管理,建立“人防+技防”、“专管+群护”相结合的禁捕巡查机制。开展“四清四无”大排查,确保做到“清船、清网、清江、清湖”,确保“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坚决完成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狠抓内河非法捕捞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电力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进一步清理整治违规渔具及“三无”船舶,切实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安全。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继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严厉查处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以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主体为重点对象,聚焦容易出现问题的11种重点农产品,加大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扎实抓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线、警示一片,切实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市(区)至少开展水产品质量专项执法行动2次,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执法检查要全覆盖;水产养殖生产单位执法检查比例兴化市不低于5%,其他市(区)不低于10%;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违法违规案件兴化市每年不低于10起,其他市(区)不低于5起。每个市(区)查办非法添加和农兽药残留超标案件不少于3件,同时依法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落到实处、打到痛处。
(三)开展“农资打假”系列执法专项行动。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地区,针对春季春耕备耕、夏季高温期间、秋收秋种期间大量使用农药肥料的特点,充分利用巡查检查、执法抽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开展以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为主的专项执法行动。积极查找问题隐患,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种业市场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以及种业监管执法工作部署要求,以种子种苗市场集中整治为抓手,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紧盯春耕备耕、秋冬种等供种关键农时,结合种子“双打”工作,重点查处制售假劣、品种权侵权、无证生产经营和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有序的种业市场发展运行环境。
(五)开展“铁牛卫士”农机执法专项行动。巩固农机安全执法成果,推动执法数量与质量同增,全面实现农机安全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抓住夏秋农忙等重点时段,深入田间地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打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涉牌涉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违法行为,要坚持“应立尽立、应罚尽罚”原则,坚决杜绝农机安全执法“宽松软”。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道路上联合执法,在拖拉机运输机组存量较大地区配合开展联合攻坚行动。各市(区)要打破执法不平衡格局,消除执法短板,确保农机执法检查覆盖面不低于机具在册总数的20%;违法案件的办结数不低于机具在册总数的10%;行政处罚案件办结数不少于上年;办结的案件100%录入省农机执法系统,罚款类案件要占案件总数的30%以上,确保农机执法取得惩戒效果。
(六)开展畜牧领域执法专项行动。开展动物诊疗行为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执法专项检查,严格实施“检打联动”,加大对动物饲养、屠宰、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等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应当检疫而未检疫、无检疫证明和无检疫标志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抗菌药、使用禁限用药物和私屠滥宰、注水、“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强化制度建设,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责任主体,所属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安排下,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推动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加强执法制度建设、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执法终端及信息平台使用率100%,切实抓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规范执法行为。要严格实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实现执法信息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程序规范。要坚持过罚相当原则,落实农业综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及基准,确保惩戒力度与违法情节、损害程度相适应。要推进文明执法、理性执法,积极改进执法方式,推广应用说理性执法、柔性执法,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创新普法宣传,营造全民守法的氛围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坚持执法和普法两手抓、两手硬,围绕“放心农资入乡村,执法护农进万家”主题,持续开展送法律、送政策、送安全、送农资、送技术和送服务下乡“六送”活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推介放心农资等手段,普及识假辨假知识、维权知识、法律知识,创新普法理念,创新普法方式,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积极曝光涉农违法犯罪案件,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实现违法案件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