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2/2022-23077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劳动、人事、监察 函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14 |
文 号 | 泰人社函〔2022〕54号 | 有 效 性 |
市人社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010号提案的会办函
泰人社函〔2022〕54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王荣其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近年来,我市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一系列纾困扶持政策,及时拿出“真金白银”,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主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 60%最高提至 90%。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
2.落实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保补贴。
3. 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4日
单位负责人: 吉志铭
联系人姓名:乔东方
联系电话:86606530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