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9/2022-23286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16 |
文 号 | 有 效 性 |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5月13日,市住建局、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局、人行泰州市中心支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该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从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服务监管能力等三个方面共出台12条举措,有效降低疫情对房地产业造成的影响,保障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具体有哪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方面政策措施?
1.给予购房补贴。对在泰来泰大专以上人才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农民等购房者在市区范围内于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为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的50%。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2.优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因受疫情影响人员,有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的,可申请调整还款计划。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在政策范围内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要求。
3.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新市民、青年人纳入公积金缴存范畴,为其购房提供低息政策性贷款支持。
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面有哪些政策举措?
《通知》明确,优化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适当延长开发周期,因疫情等非企业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开竣工的项目,原则上延长期最长不超过2年;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优化限售政策,将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年限由2年调整为1年(从合同备案之日起算);鼓励货币化安置,新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原则上不再集中建设安置房,采取政府整栋团购商品房、新出让土地配建等方式筹集安置房源。
五、提升服务监管能力方面有哪些政策举措?
在提升服务监管能力方面,通过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降低商品房网签备案首付比例、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服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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