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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67/2022-24154 分 类 部门文件 市场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5-16
        文 号 泰市监发[2022]58号 有 效 性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22年度泰州市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5-17 16:13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22〕51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泰州市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监督(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正常申报人员可按《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2号)的相关规定申报评审(可从泰州职称网http://rsj.bjhjjd.com/col/col34005/查阅)。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2.根据《关于开展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职办〔2020〕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无学历、职称、论文,或学历、职称、论文以及资历年限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但品德、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突出、做出较大贡献,能够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药学专业(药品)中级职称考核认定。考核认定条件详见《泰州市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试行)》(附件1)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导出,正反打印)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一式3份。

        3. 学历(学位)证书(通过职称服务平台可查验核实的学历、学位,可免交证书原件审核)。

        4.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聘文)。

        5.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不按年度进行考核的企业申报人员不作强制要求)。

        6.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总结。

        7.能反映本人专业理论知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的材料。

        8.《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3,请贴于材料袋封面)。

        申报材料中的证书、证件、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各单位人事部门须对照原件进行逐一审核,并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四、材料装订要求

        为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确保评审效率及质量,上述申报材料中除1、2、8项外,其他项申报材料须装订成一整册,具体说明如下:

        (一)整册申报材料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初级职称证书、任职聘书(聘文)、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合格证明、年度考核材料等。第二部分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第三部分为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

        (二)整册申报材料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从第一部分的第1页开始连续编号,且一律编写在右下角,与目录对应。

        (三)申报材料左侧胶装,不得使用拉杆、票夹装订。

        (四)申报材料需装入档案袋内方可上报。

        五、申报程序

        我市申报药学(药品)系列职称人员均需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大厅首页-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服务(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loginType=GR)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网上申报预审通过后,申报人员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正式材料,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公示、签字盖章后,于7月20日前先后报交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各市(区)职称办审核。

        7月30日前,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申报材料(含评审委托函及花名册一份)统一报送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市海陵南路315号303室,联系电话:0523-86882061),逾期不予受理。

        六、相关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做好职称申报宣传指导和组织推荐工作,及时公开申报条件和办法,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全面性,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公正、公平性。

        各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监管档案、各市(区)职称办要通过社保系统,核查申报人员单位信息,如不一致或无法查询的,请申报人员在递交申报材料时提供单位工资发放流水(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扰乱职称评审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根据苏财综〔2018〕21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评审费按300元/人标准收取。

         

        附件:1.泰州市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

        件(试行)

        2.泰州市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

        员情况简介表

        3.申报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6日














         附件1

         

        泰州市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考核认定条件(试行)

         

        根据《关于开展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职办〔2020〕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无学历、职称、论文,或学历、职称、论文以及资历年限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但品德、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突出、做出较大贡献,能够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请考核认定2022年度药学(药品)中级职称:

        一、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得2项以上本专业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并转化为生产使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市(厅)级以上本专业立项科研项目(课题)的主要组织、完成者(排名前3),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结题。

        四、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新产品的推广应用3项以上(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证明材料),并取得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国家级药品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六、主持过2项以上市(厅)级以上被采纳的药品研发方案设计、技术改进项目或获奖成果的研究工作。

        七、对国家现有药品标准提出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并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主要人员(排名前3),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件为准。

        八、国家高新技术药品企业、大型药品企业的技术或质量负责人。

        九、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文件精神,在我市民营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实践能力突出、业绩成果显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

        58号附件3.doc58号附件2: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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