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6/2022-24741 | 分 类 | 部门文件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25 |
文 号 | 泰文广旅发〔2022〕42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文体(广)旅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宣传和统战部,各市(区)卫健委:
为进一步推进泰州市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加快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特点鲜明、优势明显、综合实力强、具有示范作用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联合开展2022年泰州市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泰州市域范围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如医院、诊所、药店、度假区、景区(点)、乡村旅游重点村、旅游饭店及中药材种养殖基地、中药生产企业、中医药文化宣传机构等。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与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相匹配的环境、场地、设施、技术、人员、资金和旅游接待能力。
2.能稳定持续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业务,且特色鲜明,形成规模,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3.具有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目标、规划措施以及相关保障措施。
4.有相对稳定的业务渠道和需求市场,具有良好的服务品质、社会信誉及经济效益。
具体设立条件见《泰州市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附件1)。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1. 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机构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向所在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或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泰州市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和《泰州市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自评分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度假区、景区(点)、乡村旅游重点村、旅游饭店等向文化和旅游部门申请,医院、诊所、药店、中药材种养殖基地、中药生产企业等向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2017-2018年认定的泰州市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可对照新的《泰州市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参加此次申报认定工作。
2.初审推荐。各市(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泰州市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分别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择优推荐符合条件、发展潜力大、示范作用强的单位上报参评。
3.专家评审。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区)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实地核查,提出专家评审意见与建议名单。
4.审核发布。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总量控制、好中选优”的原则,联合确定泰州市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名单。
四、相关要求
请各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辖区内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积极开展《泰州市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宣传培训和基地遴选推荐。各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于7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文本(一式两份)、《泰州市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4)及电子版各自分别报送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
联系方式:
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陆颖,电话:86839572;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综合处 徐小兵,电话:86393676。
附件:
1.泰州市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
2.泰州市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
3.泰州市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自评分表
4.泰州市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
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