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致力民生、聚力转型”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能级,建立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共同发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全力打造崛起中部的产业增长极,结合泰州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编制过程
《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于2022年2月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意见,3月9日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大众意见,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对《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3月15日,市司法局结合审查、征求意见及协调情况,完成合法性审查,形成草案;4月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围绕“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发展目标”三个方面确立了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根本遵循。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围绕生物医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抓好六大重点任务:
(一)建立产业创新体系。依托优势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强政产学研用服合作,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二)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产业增长引擎。重点打造3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加快培育4大500亿级产业集群。
(三)培大育强重点企业。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领军型、高成长型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面实施“智改数转”,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车间、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和平台。
(四)实施重大示范项目。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库,动态储备一批产业化重点项目,深入开展“三比一提升”行动,按照“招引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的思路,梳理优化项目投资布局,强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
(五)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科
技、知识产权等政策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将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列入科技创新积分体系。
(六)营造良好产业生态。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创新,在科技创新、市场准入、人才激励、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出台推进政策,充分释放产业创新主体活力。
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通过加强组织协调、健全推进体系、强化政策引导、实施监测评价等举措,统筹推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