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3/2022-24253 | 分 类 | 土地供应计划 国土资源、能源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22 |
文 号 | 有 效 性 |
为有效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十四五”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285号)等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编制原则
1. 坚持持续发展,严格控制供应规模。综合考虑年度土地需求状况和储备土地存量情况,严格控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保障土地市场健康运行,确保计划内容与各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土地利用统筹安排相衔接。同时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特色风貌和保障公益性用地,统筹安排产业用地,实现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文化传承多赢。
2. 保障高质量发展用地需求,优化供应结构。严格执行有保有压的差别化用地政策和标准,紧密围绕产业链群建设、重点片区开发、乡村振兴战略和轨道交通建设等工作重点,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重点创新型项目和民生工程等项目用地优先供应,确保用地需求应保尽保。
3. 强化提质增效,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认识泰州市市区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引导转变要素保障过度依赖观念。严防死守耕地红线,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释放土地利用潜力,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实现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率“双提升”。
4. 坚持规划引领作用,统筹城乡发展。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各专项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密切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等状况,及时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计划适用范围
泰州市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适用范围为泰州市市区〔包括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和姜堰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
三、各项主要指标
1.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本次2022年度泰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949.03公顷(14235.45亩)以内。
2.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2年度泰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2.67公顷,住宅用地99.06公顷(含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71公顷,其他商品房用地28.0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81.4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26.1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9.7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0公顷。
泰州市市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表
用途 面积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 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
小计 | 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 | 其他商品房用地 | |||||||
公顷 | 949.03 | 22.67 | 181.42 | 99.06 | 71.00 | 28.06 | 149.74 | 426.14 | 70.00 |
亩 | 14235.46 | 340.05 | 2721.30 | 1485.90 | 1065.00 | 420.90 | 2246.11 | 6392.10 | 1050.00 |
百分比(%) | 100.00 | 2.38 | 19.12 | 10.44 | 7.48 | 2.96 | 15.78 | 44.90 | 7.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