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关于进一步释放市区消费潜力促进商业消费加快恢复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措施》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消费是经济发展的“主引擎”和“压舱石”。今年上半年,全市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06.15元,同比下降2.6%,增速全省第三,高于全省增速1.1个百分点。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叠加新冠肺炎疫情等超预期因素,我市消费持续恢复、快速增长的势头受到干扰和抑制。
6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市商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办公厅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形成我市《政策措施》。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政策措施》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二、《政策措施》提出了哪些政策举措?
《政策措施》提出了3方面14条政策举措:
一是促进市场加快复苏,充分激发和释放消费需求。全面恢复商业场所正常经营,持续开展消费促进系列活动,全面激活餐饮消费,鼓励汽车家电消费,支持发展夜间经济。
二是把握消费升级趋势,全力打造品质消费新高地。提升新型消费供给能力,大力发展品质消费,高质量推进消费载体平台建设,充分激发镇乡消费潜力。
三是强化政策制度保障,夯实消费高质量发展基础。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稳定市场主体促消费,改善提升消费环境,营造浓厚消费氛围,强化消费促进保障。
三、《政策措施》有哪些亮点特色?
一是长短结合、远近兼顾。针对短期疫情冲击影响,多措并举激活消费市场,引导释放消费需求,稳住餐饮、汽车、家电等消费基本盘,促进消费加快恢复。针对中长期制约消费的体制机制障碍,通过稳市场主体、优化市场环境、强化政策支持等,进一步推动解决“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持续改善居民消费预期。促进消费,全面恢复商业场所正常经营是一个前提条件。《政策措施》规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坚决防止疫情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进大型商品市场、住宿餐饮场所、购物休闲场所全面恢复正常经营,支持经营场所延长开放时间。同时,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辖区内人口规模与分布,在人员密集、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科学设置核酸采样点,为餐饮、零售、快递配送、冷链物流等从业人员和其他“应检尽检”“愿检尽检”人群提供便捷的常态化核酸检测服务。
二是对标对表、增量加劲。对照国务院稳经济33条、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加快将既有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同时又根据形势变化和我市实际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如:鼓励企业发放满减券、代金券、打折券、免费券等拉动消费;对市级层面组织的促消费竞赛、评比活动中的获奖企业给予奖励;对承办促消费活动的单位也给予补贴,支持品牌餐饮企业提升品质、扩大规模,对2021年以来首次获得五钻级、四钻级、三钻级认证的市区餐饮企业给予奖励;实施汽车销售、绿色节能家电销售补贴政策;支持限额以上大型商贸零售企业开展网络销售。
三是供需联动、协同发力。坚持从供需两侧协同发力,促进供需更高水平动态均衡。在需求侧,通过全面恢复经营场所、举办促消费系列活动、给予政策奖补等多种方式,激发和释放消费需求。在供给侧,瞄准消费提质升级趋势,增加和优化消费产品服务供给,畅通和拓宽供给渠道,打造品质消费新高地。如在支持发展夜间经济方面,提出“支持商业街区、商贸综合体围绕夜间经济举办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设置地标性夜经济集聚区,探索24小时营业区试点,对入驻商户免收场地费用”,并“增设夜间道路免费临时停车场(位),城市综合体、大型商超、餐饮、文体活动场所周边指定区域公共停车场18时至24时免收停车费;完善夜间交通线路,经评估后具备条件的区域,适当放开夜间临时占道停车”。在“强化金融服务支持”方面,探索把真实的银行流水、第三方平台收款数据等作为无抵押贷款授信审批参考依据,提高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消费者贷款可及性。在“稳定市场主体促消费”方面,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鼓励进一步加大优惠力度。在“营造浓厚消费氛围”方面,对企业在泰州日报、泰州晚报、微泰州等相关媒体开展促消费宣传给予补贴,对单个企业宣传广告支出给予补贴。
四是补齐短板、夯实基础。聚焦消费领域短板弱项和体制机制层面问题,高质量推进消费载体平台建设,完善市区商业网点布局,持续优化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环境,支持步行街改造提升,鼓励特色商业街区发展,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建设,因地制宜打造多业态融合发展的高品质消费集聚区。加快商贸流通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积极发展智慧商街商圈。加快补齐商业体系建设短板,充分激发镇乡消费潜力。支持镇街商贸中心、农贸(集贸)市场等建设改造,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现代服务企业向镇村延伸。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生活服务等下乡惠民活动,促进品质消费进农村。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阶段性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国家和省出台同类的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接下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将制定出台实施细则,让好政策实实在在起到好作用,真正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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