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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64/2022-25993 分 类 部门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8-25
        文 号 有 效 性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08-26 10:42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苏环办〔2022〕253号)和《泰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泰政传发〔2022〕35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督、优环境功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加大重点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一)重点领域专栏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重点领域类生态环境专题,按照省厅及市政府有关文件具体要求,及时发布2022年度泰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内容,为社会公众提供汇总、便捷的服务窗口。

        (二)环境质量信息。在局门户网站建立环境质量专栏,及时公开2022年度辖区内的环境质量公报、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等信息,内容包括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数据,按期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信息、地表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等信息,定期在局网站发布全市声环境质量、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质量状况公报等。

        (三)生态环境监管信息。按要求及时公开全市2022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定期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和重大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加大典型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公开曝光力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开监察执法信息。

        (四)行政审批信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受理、拟审批和批复信息;做好辐射建设项目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等各类审批信息的公开。

        二、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加强政策解读。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与企业群众密切的重要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重点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文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力求解读通俗易懂、形象生动,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涉生态环境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建立全系统网络评论员队伍,及时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主动反馈、快速引导,助力防范化解重大网络舆情风险。

        (三)增加公众参与途径。2022年度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增开生态环境类宣传专题专栏2篇、在线调查1条,全面增加公众了解环保、认识环保、参与环保的有效途径。同时在制定辖区内生态环境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生态环境标准等过程中,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相关草案及说明,广泛征求和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公众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

        三、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了基层政务公开基本目录,使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落实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增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

        四、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协调督办本处室(单位)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事项。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二)保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运行。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按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优化调整,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落实好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指引。

        (三)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处室(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方式公开,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四)强化考核评估。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22年度绩效指标考核体系,对未按规定更新信息的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当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局机关纪委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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