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3/2022-24657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21 |
文 号 | 泰农经〔2022〕4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泰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泰政办发〔2022〕30号)的精神和安全责任清单要求,现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内自建房(包括盘活利用的闲置农房)等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要认真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和标本兼治,遵循“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系统内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要突出重点,积极履职。按照《泰州市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清单》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全市农业农村系统主要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农药兽药生产企业和畜禽屠宰业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整治督促和配合做好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等三个方面内容。市局经管处、畜牧兽医处、种植业处等相关处室要按照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督促各市(区)落实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各地要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农药兽药生产企业和畜禽屠宰业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整治职责。
三要把握时点,稳步推进。严格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面排查、分类指导”的原则,对行业的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开展“百日行动”,2022年9月底前,各市(区)要认真开展农业农村系统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和其他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回头看”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认真逐一填写《泰州市农业农村系统经营性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抽查表》(见附件1),并及时向当地住建部门反馈线索。
四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辖区内农业农村系统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局经管处负责牵头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包括盘活利用的闲置农房),畜牧兽医处负责畜禽屠宰业、兽药生产企业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整治相关工作,种植业处负责农药生产企业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整治相关工作。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局相关处室要强化职责担当,积极履职尽责,确保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自建房安全得到有效管控。
各市(区)9月底前,将排查整治报告及相关表格报局经管处汇总上报。
附件:1.泰州市农业农村系统经营性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表
2.泰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