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6/2022-26728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其他 函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2-09-08 |
文 号 | 泰发改函〔2022〕188号 | 有 效 性 |
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泰州军分区:
《关于轻武器射击场及民兵装备仓库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事》(泰字〔2022〕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消除安全隐患,原则同意实施泰州军分区轻武器射击场及民兵装备仓库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市海陵区红旗大道7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按照轻武器射击场规范标准改造现有的室外轻武器射击场;升级改造现有的民兵装备仓库,铺设环氧地坪,进行消防建设、值班室智能化改造、库区安防升级。
四、项目建设周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59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六、项目招标: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标采购工作。
七、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八、集中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的意见》(泰政办发〔2020〕52号),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中心。
接函复后,请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本项目必须增补列入2022年政府投资计划或列入下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方可建设。项目推进、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概算总投资超出经批复的估算总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本文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8日